近日,从信息产业部被业界视为“根本大法”的《电信法》在8月8日出现了新草案。据专家分析,这有可能是最接近送人大审议前的一个版本。新草案中,对于通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进入进行了明确规定,前提是双方要拿到相应的业务许可证。此外,对于业界关心的外资进入基础电信运营以及互联互通等热点问题做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都沿袭了已经发布的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等。新草案还明确了在放开基础电信业务之外的资费政策的同时,要使用资费备案制度。有专家表示,在最近一段时间内,业内就电信法草案发起了新一轮讨论,其中三网融合、普遍服务基金建立、号码可携带等问题被再度提起,并认为现阶段《电信法》已不应该回避这些问题,否则有可能面临《电信法》出台后即跟不上时代的尴尬局面。在2005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信息产业部相关负责人曾宣布,《电信法送审稿》经过多方了解意见后已于2004年7月底报国务院审议。2005年信息产业部要推动《电信法》立法早日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据内部人士透露,从2004年7月到2005年8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国务院法制办一直在向各方征求对《电信法送审稿》的意见,8月出现的新草案,属于各方面最新意见综合后的结果。但何时上报人大进行审议仍旧没有确切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