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共计20余万,被广州番禺区检察院起诉广州番禺区检察院近日接连对4宗涉嫌诈骗、盗窃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提起公诉。被起诉的6名被告人均为在校高中生,5人未成年,1人刚满18岁,涉案金额共计20余万元人民币。该检察院起诉的首宗“虚拟财物”犯罪案件的被告是18岁的小叶。2004年1月到2月间,痴迷网络游戏的小叶在网吧获知了同学小马、小梁的网络游戏账号及相应的密码。之后,小叶先后多次上网打开上述账号,盗去小马、小梁价值两万余元的1200张充值游戏卡。另外3宗案件是5名少年运用自己掌握的hr知识,抓住一些网站网上支付软件的漏洞,使用虚假的银行支付材料,骗取网上支付平台的认证获得多种充值游戏卡,数量达8000多张,价值20余万元。番禺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网络游戏中实行虚拟的经济模式,要想在其中继续角色,不但要购买相应的游戏卡,还要通过现金获得虚拟货币供游戏使用。现实货币在网络上一经充值则不能套现,但具有财产价值,所以说它们是“虚拟财物”。每当一款新游戏面市,大批游戏痴迷者蜂拥而至的同时,大量“虚拟财物”犯罪案件随之发生。据了解,此前在北京和重庆也发生过几起盗窃网络“虚拟财物”案件。北京的作案人用“黑客”技术盗窃游戏卡7000张;重庆的作案人则用子母机电话作案,将母机接在电信用户户外分线箱上,用子机以机主名义拨打“互联星空”等网站,盗窃该网站价值2万元的充值游戏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