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政办发〔2005〕172号各市依据本办法对门户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信息采集第六条 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政府管理规范,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第七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各地、各单位、新闻媒体及其它渠道。第八条 门户网站重点栏目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责任分工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政府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府公告、锡政发和锡政办发文件等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发布;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向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实施。第五章 信息管理第十八条 部应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汇报。第十九条 部应按照《“中国无锡”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第二十条 部应建立规范的信息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门户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机关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不按要求发布、维护、更新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