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学在窃取别人QQ后以QQ主人的身份,肆意实施诈骗犯罪。近日,这名学生以被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4年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高三学生余某从互联网上盗用北京市民刘秀的QQ号,并且冒充刘秀,谎称急需用钱,通过QQ聊天室向刘秀在铜陵市的好友王隐借款9000元。王隐信以为真,立即向余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9000元。 事后,王隐发觉上当受骗,立即向铜陵警方报案。2005年1月,余某被铜陵警方抓获归案,余某在审讯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6年1月19日,铜陵市狮子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诈骗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余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且余某案发之后愿意认罪并退赔赃款9000元,已全部发还被害人,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6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