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办发〔2005〕178号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思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思茅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管理,增强各级各部门开展信息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各部门办公室(信息科);二、评分标准(一) 被《思茅信息》采用,分不同形式作如下计分:1.简每条5分;2.动态信息:每条10分;3.调研类、问题类、综合类、约稿类信息:每条15分;4.几个部门(单位)共同编报的信息,各部门(单位)均分别计得该条信息应计的分数;(二)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加20分;(三)被市政府或省政府领导批示每条加30分。同一条信息多个领导批示可累计加分。(四)过错扣分;1.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2.紧急信息迟报,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扣50分;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扣20分。(五)考核总分为:年度得分=(一) (二) (三)-(四)。三、考核办法(一)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任务,采用量化考核办法分类进行考核;(二)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和考核成绩;(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县(区)政府办、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进行考核评比。四、评比表彰(一)每一年度对达到和超过考核目标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成绩评出信息工作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并给予适当奖励。(二)全年过错扣分超过50分(含50分),不能评为一等奖;过错扣分超过100分,不得参加评奖。五、稿酬支付(一)被《思茅信息》采用,简讯每条10元,动态类每条15元,调研综合类每条30元。(二)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奖励30元。六、本办法自2006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