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消息称,上周四晚些时候,美国总统布什正式通过了一项法律,即“任何人以匿名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网页信息的方式,骚扰其他网络用户,将被禁止。”也就是说,通过互联网进行骚扰,也被联邦政府界定为违法行为了!当然换句话说,如果使用真实姓名,网民就可以不受限制的向其他用户发送信息,而不管后者是否愿意接受。据官方透露,违反该法令的人,将被处以两年监禁和一定数额的罚金。然而,对于此项法律,美国各界的表现不尽相同。专家指出:“如何评定‘骚扰’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对于某些人是骚扰的行为,对于其他一些人就不是骚扰。”实际上,在此之前,美国政府曾经走出过相似的决定。去年九月份,司法部门表示:“任何通过互动电脑服务,对其他用户构成实质感情危害的行为”都被视为违法的。因此,“骚扰”是否对用户感情“造成实质性危害”就显得很难分辨清晰。例如,一位愤怒的市民以匿名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向司法部门揭露上级的贪污行为,这一行为对他人的感情“构成了实质性的危害”,但是他是否真正违法?目前互联网乃至美国各界,仍然对该法律持观望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