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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占领:点对点裸聊到底违不违法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97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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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前夕,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主任赵世强出面对备受争议的裸聊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定性,其表示,目前在网上裸聊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在一个公共场所集体视频裸聊。另一种就是点对点裸聊。如果在公共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裸体表演,就触犯了法律。但一些不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为违法。公安机关之所以抵制点对点的裸聊,是因为它们容易诱发其他的犯罪。比如一个人引诱对方和他裸聊,然后把裸聊的内容录下来进行敲诈,就可能构成犯罪。做出这样的解释无疑是一个进步,从最初对裸聊的严厉打击到现在的区别对待,体现了执法的文明和进步。此举值得我们欢呼。但这唯一的一次比较明确的定性还有不尽完美之处,从中也可以管窥打击裸聊的法律困境。首先对网上裸聊的形式的概括不够完整。应该有三类:除了公安部负责人所说的上述两种形式之外,还有一种即是有人组织淫秽表演,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裸聊”人群主要也有三种:一是为了寻求精神和感官刺激;二是以牟利为目的、开办色情裸聊网站和组织色情淫秽表演的不法分子;三是以“裸聊”为诱惑,搞网络诈骗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等网络犯罪者。除了点对点网上裸聊之外其他两种都直接触犯了刑法,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那么,点对点网上裸聊到底违法不违法?甚至更严重者构成不构成犯罪?如果网上裸聊的任何一方都不以牟利为目的,裸裸行为最多只能说是涉及个人道德的问题,不能用法律的尺度来衡量。法律不能使人高尚,但也确保人们不最为卑贱。而且这样的行为是属于私人空间的范围,国家的公权力不能随意介入。西方法律有谚:“法律不管床上之事”即是这个道理。如果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呢?公安部门显然回避了这个问题。到底违法不违法?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认为一旦以牟利为目的,即便是点对点的网上裸聊也是违法的。但为什么公安部门避而不谈这个问题呢?目前公安部门还是比较谨慎的。如果承认了这种情况是违法的,那么如何才能发现和查处这种情况?既然是点对点的私聊,不通过技术监控的手段恐怕是很难发现的,除非有人举报。而一旦采取技术监控的手段又势必会涉及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在法治的理念中,限制公权,保障私权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的原则。公共权力以充分尊重和保护私人空间为根本目的,公权进入私权领域必须持审慎态度,纵然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不得已介入,也应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正因为如此,夫妻在家看黄碟才不被视为违法行为。而现实中通过点对点裸聊,进而牟取暴利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而且现在相当一部分色情服务从现实中转移到网络这一虚拟的阵地上。如何打击这类提供色情服务的行为,恐怕也是个不小的难题。一方面需要打击这类卖淫嫖娼行为,另一方面需要保护公民隐私?如果公安部门通过技术监控从聊天的内容中发现了存在着卖淫嫖娼的行为,那么公安部门能不能去查处这类行为呢?这个时候把公民的隐私权放在第一位还是把打击卖淫嫖娼的法律和政策取向放在第一位?查处这类卖淫嫖娼行为往往会侵犯个人隐私,但不查处的话又面临着一个尴尬的问题,在网络时代,公安部门在卖淫嫖娼行为面前又是如此的束手无策。这是一个两难的选择。除了这种司法实践中的两难之外,打击点对点网上裸聊还面临着法律的缺失。如果认为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违法的话,那么到底违反了什么法?是否构成法律“卖淫”和“嫖娼”?当然如果仅仅是把网络作为“开展业务”的工具,那么网上裸聊本身还不足以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而是裸聊之后实施的不正当性行为才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而且关于什么是卖淫嫖娼,我国法律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即使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国务院1993年9月发出的行政法规性质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未见卖淫嫖娼的定义。因此实践中争议很大。只有部分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力图对卖淫嫖娼做出解释。但基本上都是认为卖淫嫖娼是指妇女以收取财物为目的,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男性以给付财物为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样规定的弊端是很明显的,存在着通奸、姘居、“包二奶”、“一夜情”关系的男女或者恋爱中的男女,如果女方借性行为索取财物,或男方给付财物,是否可以卖淫嫖娼论?姑且不谈地方性法规对卖淫嫖娼概念界定的不足之处,即便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我们也要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认为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行为违法、属于卖淫嫖娼的话,那么就要满足一个要件:双方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而仅仅通过网上裸聊达到感官上的满足是否属于真正的性行为?通俗一点,即网上做爱是否是真正的做爱?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性行为?这对我们传统的观念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因此,目前很难认定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人会认为,在点对点裸聊的过程中传输的双方或单方的裸体图片,这可能会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依据我国刑法,这种行为不具备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客观要件,即不存在传播即广泛散布的行为,而且传播淫秽物品罪也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只要具备主观故意就行了。因此,目前也很难认定以牟利为目的的点对点裸聊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国家打击网上裸聊是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但目前打击点对点网上裸上还面临着很多困境。一方面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还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但不管怎样,网上裸聊总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目前只能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若想通过法律途径打击点对点网上裸聊恐怕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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