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国内首宗盗卖QQ号案宣判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1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近日被一审宣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QQ号并非刑法意义的财物,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而不是盗窃罪,分别判处曾某、杨某两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QQ号码是一种即时通信服务代码,其本质是一种网络服务,并且这种服务自申请QQ号码时起通常是免费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财物”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明确的界定,但尚未明文将QQ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据此,公诉机关指控中的QQ号码不应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如果这一认定成立,那么网络社会中的诸如邮箱账号、游戏账号等都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财物”,甚至很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等也可能不被认定为“财物”。很多法律专家认为,本案凸显了我国刑法学界对“财物”概念的不同解释。虽然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一般意义上的财物是仅仅包括金钱与物品,不包括金钱和物品以外的财产性利益,更不能包括其他非物质性的利益。而在本案中,“财物”的外延还应该包括财产性利益,甚至是能满足人各种生活需要和精神欲望的一切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QQ号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即时通讯工具的号码,同时也能被售卖并为犯罪嫌疑人创造了经济利益,应该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包含于广义上“财物”的外延。因此一些专家认为,QQ号被盗也应该被认定为是一种盗窃行为。例如,韩国法律就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其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1亿,网络上虚拟财产的数额更是超过上百亿元,甚至一些地下的虚拟财产交易市场都已经拥有较大规模。虽然有人大代表曾经提出要将虚拟财产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但这一工作迟迟没有眉目,国内到现在依然没有明确的法规来保护这样庞大的资产,虚拟财产立法刻已不容缓。(2006年01月17日)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