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成都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2.各区县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3.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争创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二)加大经费投入。1.从2006年起,成都市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驰名(着名)商标、鼓励以hr软件为主的新型版权产业发展等。2.各区(市)县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3.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三)实行目标管理。1.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建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项目标体系,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2.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动态。3.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