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违法接纳三名学生上网,校长前去劝阻时,竟然被老板推下楼去;主管部门据此吊销该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料又被老板两次诉上法庭。市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判决驳回网吧老板上诉。去年12月的一天,武隆县一中学的四名学生到刘老板的网吧上网。当日下午1时许,牟校长得知后,与一教师到网吧找学生,被刘拒绝。这时,牟校长看到有该校学生在网吧进出,遂进入网吧并上楼寻找,拦住一名来上网的学生。刘老板见状,将牟校长往楼下推而致其摔倒,同时大声招呼学生“快跑”。由于网吧老板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武隆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治安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今年元月,武隆县文化体育局认定该网吧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作出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的决定。许可证被吊销意味着财路断了。该网吧不服,向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申请复议。两局于今年5月分别作出维持决定。6月,该网吧将机构调整后行使原文化体育局职能的武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诉法院。武隆县法院审理认为,有关条例规定,网吧接纳未成人进入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该中学校长得知消息后而去查找,是履行校长职责;作为网吧经营负责人,刘在已违法的情况下,还采取粗暴方式阻止并动手将牟推倒摔伤,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主管部门据此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并无不当。据此,一审判决维持武隆县文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网吧不服,上诉至市三中院。市三中院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