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发展正慢慢赶上科技的步伐。一贯被认为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网络日志的博客如今也成为法庭上的被告。苹果电脑公司组织法务部主任迈克戈德温认为,博客正是宪法写明要保护的那种。该组织支持数字世界的信息自由。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尤金沃洛克认为,法庭不能偏向于传统媒体而对新生事物不公。“不管是旧媒体还是新媒体,专业人士还是业余人士,规则都应当是一样的。”这位研究言论自由的专家自己也有一个以法律为主题的博客日志。但以保密出名的苹果公司表示,美国联邦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不适用被告盗用并散布商业机密的非法行为,这些商业机密是通过故意违反明知的保密义务而获得的”。加州大学伯克利新闻研究生院的主任保罗格莱博威茨担心,苹果案“可能成为许多企业效仿的对象,这些企业试图控制或阻止有关其产品的信息流”。他说,企业无需打赢官司就能吓倒博客。它们只要立案就行了,因为辩护费用就可能使个人破产。[责编: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