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通过)2005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经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本着把立法重点放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的精神,确定年内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31件,包括2004年已审议尚未通过、安排今年继续审议的10件,初次提请审议的21件(其中,安排常委会各次会议审议的15件,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6件)。具体安排一、安排各次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25件)(一)2月第十四次会议(4件)1、公司法(修订)国务院提请审议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次审议3、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次审议4、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次审议(二)4月第十五次会议(6件)1、紧急状态法国务院提请审议2、违法行为矫治法法工委起草3、证券法(修订)财经委提请审议4、企业破产法第三次审议5、公务员法第二次审议6、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次审议(三)6月第十六次会议(5件)1、合伙企业法(修订)财经委提请审议2、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国务院提请审议3、刑法修正案(六)法工委起草4、物权法第三次审议5、公证法第二次审议(四)8月第十七次会议(3件)1、行政强制法法工委起草2、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国务院提请审议3、审计法(修订)国务院提请审议(五)10月第十八次会议(5件)1、反垄断法国务院提请审议2、劳动合同法国务院提请审议3、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4、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5、监督法第三次审议(六)12月第十九次会议(1件)义务教育法(修订)国务院提请审议此外,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已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二、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6件)1、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提请审议2、电信法国务院提请审议3、护照法国务院提请审议4、畜牧法农委提请审议5、海岛保护法环资委提请审议6、反洗钱法预工委起草列入以上计划第一类的法律项目,应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未列入计划的法律项目,如确实需要、条件成熟,且各方面意见一致的,也可以视情况安排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