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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的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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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9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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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是中国电子政务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一年。以“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政务建设将全面启动,hr、电子签章、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与电子政务相关的市场也将活跃起来。可以预见,电子政务项目的外包市场已迅速形成并将产生巨大商机。2002年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市场总投资达到350亿元,比2001年增长23.4%。2002年~2004年中国电子政务总体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为25.7%,按这一速度计算,五年后电子政务市场的投资额将突破1000亿元。面对商家提出的行行式式电子政务解决方案,如何依法搞好电子政务项目成为各级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将和大家共同探讨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的法律实务,供大家运营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时参考。从列为国家电子政务12个重点业务系统之一的“金审工程” 的具体建设内容看,其表现为“五个一”工程,即建设一条路、开发一套软件、建立一个hr群、配置一批hr设备、培养一支队伍。审视“金审工程”的法律实务流程,我们认为,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的法律实务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的多项具体法律实务:规划阶段的“规划法律实务”采购及招投标阶段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律实务”合同谈判及履行阶段的“合同法律实务”评价、监督以及完善阶段的“评价监督及完善法律实务”下面,让我们来逐一探讨各阶段的具体法律实务。一、规划阶段的“规划法律实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吴江在谈到我国推行电子政务的不利因素问题时强调,“公务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意识偏低;电子政务建设与行政体制改革脱节;hr、信息基础设施与其它信息资源的建设及应用状况较差;有关信息的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是阻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主要原因。因此,在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已出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总则部分,与之相关的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网络建设、信息共享、支撑技术、hr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标准和管理规定将在2003年完成的背景下,在实施电子政务项目前进行“依法规划”成为实现首要部署工作。在“依法规划”的具体法律实务中,应当全面掌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保守国家秘密法》、《hr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以及《hr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律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在咨询电子政务解决方案前,规划出电子政务项目的安全、实效、可行的业务流程、建设目标及相关标准方案;在制作、修改电子政务解决方案时,切实贯彻、实施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标准,并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或审批等,在规划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服从国家电子政务的统一规划要求,避免盲目建设,浪费国家投资。二、采购及招投标阶段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律实务”随着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以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政府采购中的电子政务市场的各项行为将进一步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调整。就《政府采购法》的施行,包括瑞星与联想、长城等国内着名IT企业以及惠普、趋势等国际知名IT企业代表,已经向全国的同行们发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珍惜机遇,发展自己,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采购”的响应书。由此,政府机关作为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的当事方如何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成为GTOB交易中政府机关必然需要注意的问题。而依法开展的切实有效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法律实务”,是从电子政务“外包”项目项下政府采购及其招投标法律实务的流程设计、跟踪及落实,各项法定及约定手续的完善,以及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规范及修正等各个具体环节依法办事的必要保障。三、合同谈判及履行阶段的“合同法律实务”通过落实以上工作,在具体实施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前,还需要就项目本身的实际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这样,做好合同法律实务的各项工作就成为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时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根本保障。分析“金审工程”项下的具体业务,我们不难看出,该项目至少涉及项目解决方案的起草、修正,网络通路的链接,硬件设备的购买,软件的研发,hr的建设,系统集成建设,技术服务的支持,专业人员的培训等众多内容;由此,就需要相应地签订“一揽子”各类合同来约定缔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规范软件、hr等工作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的技术合同,规范硬件设备购买的买卖合同,规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建设工程合同,乃至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等。通过以上各项合同签订,具体明确政府机关和承包具体电子政务外包项目的承包人及其他缔约人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含软件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各项合法权利以及付款、施工标准及质量、工期、验收等各项合法义务;并通过缔约方依法按合同履行各项义务,使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符合规划目标,依法实现其效能。四、评价、监督以及完善阶段的“评价监督及完善法律实务”最后,“评价监督及完善法律实务”主要是针对电子政务项目效能监督及其可持续发展进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为检验其实效性,还需要按照政策、法律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价;并在电子政务的具体运营中予以实时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瑕疵,研讨解决方案,做好电子政务合法、安全、高效运营的各项工作。并且,为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的运营,发挥电子政务应有效能,还需要从了解国内外电子政务立法、制策等情况,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最新合法运作情况等资通过吸收其他E-GOVERNMENT项目的优点及特长,就现行电子政务解决方案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作可行改造方案,并在改造或者升级电子政务工程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电子政务项目。通过以上探讨,希望能够为大家进一步认识电子政务外包工程项目的法律实务提供参考作用。更新:2003年7月29日次数: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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