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函〔2004〕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全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版权局、省经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克恭同志担任。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由有关领导同志负责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二、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使用正版软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02年3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甘政办函〔2002〕29号)精神,制定新的实施方案。已经使用正版软件的,要继续巩固成果,防止盗版软件反弹;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尽快完成。省政府各部门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各市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同时,要对县、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做出安排,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2002年以来已经完成自查工作的部门要对自查结果重新核实。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级政府、本部门现有hr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各地、各部门要于7月15日之前将自查、核实的结果报省版权局,由省版权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级政府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正常购置正版软件也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今年12月,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省政府办公厅、省版权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对省政府各部门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将予以通报。2006年初,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省政府办公厅、省版权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检查结果将分别报送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监督检查。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同时,要会同版权、财政部门做好版权法律知识、软件资产管理和技术业务的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成为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