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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雅虎互联网法律中心第六期(5)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0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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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播放条约草案会议记录第二天 2004年6月8日注:至少9个发展中国家代表团没有出席上午的会议工作议程1:范围:保护目标和权利持有人工作议程2:权利、限制、框架/受益人待遇、国民待遇;与其他条约的关系以及准入资格问题;“技术保护措施”条款印度:——要求阐明:我们什么时候讨论范围以外的实质保护问题?主席:我们仍停留在范围上,午餐后还有讨论。现在我们转向对实质的讨论1)权利:第6、7、8、9、10、11、12、13条2)限制:第14条3)待遇条款:第4、5条(受益人和国民待遇)4)有关其他条约的适格问题:第24条,第1条5)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第16、17条[编者:在DMCA(“1998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或者EUCD(“欧洲版权指令”)意义上这是反规避,也是播放旗信号意义上的技术指令——CD]巴巴多斯岛:——关于第24条:谈到了我们未来参予的核心。除了第24条,我们欣赏整个条约。如果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是必备的参予资格,我们就无法参予了。——在发展中国家,我们还有其他的立法动力去关注我们向前发展的脚步。我们最终会加入这些条约。但是我们认为,不应当因为我们还没有加入其他条约,就把我们从本条约中排除出去。——本文件为我们的立法提供了模式,为我们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便利。但是如果24条被采纳,这种好处就被削弱了。[编者:知识产权进口商没有动力参加诸多强大的知识产权条约:那就是为什么自美国诞生的第一个世纪起它就是海盗国家的原因,当时它愉快地热衷于盗用英国的知识产权——CD]欧盟:——第7条,向公众传播权:我们支持L选项,但是我们对M选项有疑问,因为它给国内法留下很多问题。(第7条,2、3段)[编者:当前美国在世贸组织有一起违反该条款的案例,事关未经补偿在酒吧及其他公共场所播放音乐——DT]——第9条,复制权。O选项没有规定许可的专有权,而规定了禁止权。没有像其他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那样涉及直接或间接的行为。我们反对O选项。为什么罗马公约里的专有权降格为禁止权?——第10条,Q选项。是禁止权而非许可权。同样反对。——第12条:同上——第13条:播放前信号。采用灵活的方式,“充分而有效的法律保护。”在新领域需要灵活性。——第14条:限制:第12段相当于前面的条约。然而,T选项是个不溯及既往条款(grandfathering clause)。这将如何影响我们的协调能力?[编者:这是个关键条款。没有它就很难有任何例外情况。即使有,它的范围也很狭窄。公共知识组织的报告(Public Knowledge report)对这一问题有很好的一节说明——DT]——第4条:还不清楚播放组织有什么国籍,因此它是种拟制(a fiction)。为什么我们需要提及国民?我们应当选择一个更直截了当的手段么?这出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3条,但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涵盖了对表演艺术家的保护,而他们是自然人。——第5条,我喜欢的条款之一。国民待遇是我们在谈判结尾才可以考虑的事项。这只能在我们知晓条约的内容以后才能考虑。我们赞同J选项,它吸收了我们在其他语境下同意的与邻接权有关的方式。[编者:美国想用国民待遇(外国人获得与本国人同样的权利)保护他的内容所有人。欧盟并不那么热衷,它过去已就这一问题获得了胜利。——DT]——适格问题。第24条,有两个选项。AA项: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为条件。我们不相信在独立的条约中这是必要的。欧盟有7或8个成员国已经签署了其中的一项条约,还将有成员国签署,但这仍然不该成为一个条件。第26条CC项也不令人信服。[编者:如果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成为加入本条约的条件,那么类似“1998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和“欧洲版权指令”的DRM(数字权利管理)反规避将成为所有签约者的义务——电子边疆基金会和许多非政府组织都不希望这样。——CD]——第1条。加入条件。需要对罗马公约不带偏见的条款。对其他条约更不确信。——第16条,注释。尽管第1段反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但V选项没有。V选项看起来是对某些形式的解码(编码?)给予了独立保护。它不是以前的条约所理解的技术措施。——因为前面进行的谈判很艰苦,我们坚持前面所达成一致的用语。[编者:爱德#8226;菲尔顿将信号从你的电视接收器发送到你的便携式电脑,这是否涵盖在“任何手段”中——CD]——第16条,《技术保护措施》。支持第(1)段,因为它为各国处理该问题提供了很多选择[编者:但是它根本不包括不签署《技术保护措施》的选择,实际上某些国家明确希望不接受这个条款,以进一步促进发展和创造力等等——WS]——第24条,加入本条约的资格,我们当然支持选项Z。对于成为本条约的缔约人不应当附加任何条件。——暂时结束,下面是非政府组织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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