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以后,随着国内市场向外国企业的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将成为国际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内企业是否能在残酷的国际竞争中立住脚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关键是靠技术创新,更主要是靠专利技术。国外企业对利用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开拓国际市场的经营战略极为重视。几年前,美国、日本、欧洲多家着名企业就曾联合委托美国某着名机构,进行了“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专题研究,并在我国申请大量专利,充分利用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丰富经验和创造的智力资产,与我国企业争夺入世之后的中国市场。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早在数年前“狼来了”的喊声就不绝于耳,但国内企业的专利工作却发展缓慢,情况令人堪忧。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从1992年至1999年,我国授予国外申请人的职务专利年均4 480件,其中发明专利为2 566件。而同一时期,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平均1 330件,属于工厂企业的仅为237件。我们可以合理的认为,国外发明创造人只有在需要占据中国市场的时候,才会到中国申请专利。如果假定80%的国外职务专利来自于企业,则每年国外企业就获得了2 053件中国发明专利,是国内企业的8倍多。产品未动,专利先行。外国企业正在以专利开道在我国圈地,入世伊始,国内企业已经开始领略到了专利这柄商战利剑的凛凛寒气。建立一项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发挥它的作用,而专利制度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专利工作主体对它的应用。专利策略是企业利用专利手段在市场竞争中谋求利益优势的积极谋划。在经营方面运用专利策略,可以有力对抗和排挤竞争对手,以较少的市场投入获得最大的市场份额。在技术的研发方面,可以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得到法律保护,并能及时掌握技术的最新发展,避免重复研究,从中借鉴、寻找自己的技术创新出路。在外国企业咄咄逼人的专利攻势面前,中国企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运筹谋划,克敌制胜。一申请专利的策略专利制度给发明创造以专利这种排它独占权,专利权人可以据此开拓和占领市场。没有专利的发明创造,无论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财力,一旦受到侵害,哪个国家都无法给予法律保护。因此,将自己的技术申请专利是企业专利策略实施的第一步。企业在考虑是否将自己的技术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时,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选择:1选择好对技术保护的方式。专利制度的特征之一是公开性。在和外国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如果觉得一项技术的公开会使自己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那么企业也可以将自己的技术以技术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但这种保护手段能否有效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防范措施是否严密。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有把握地认为自己的技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被外国企业研发出来的话,那么就可以将其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起来。不具备这种特点的技术都应尽早申请专利。2选择好申请专利的种类。由于现在产品的更新换代很快,为了与外国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并早日收回研发投资进而赚取利润,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必须考虑申请何种专利为佳。常用策略是,在申请发明专利时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虽然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含量高,保护力度较大,但其审批的期限较长。而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实质审查期,在一年左右即可获得授权,这样可以对待授权的发到一个先期保护作用。一旦该技术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即可放弃实用新型专利。这样,企业就可以在市场上先于竞争对手利用专利权。企业也可以某一项发明创造先提出实用新型申请,在国内优先权期内再就相同技术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这样也可起到领先一步的效果。3选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申请人如何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大关系。企业必须明白高质量的发明创造并不意味着可获得高质量的专利权。时常发生的是,原本应当或者可以受到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而事实上却没有覆盖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导致他人可自由的使用此项技术方案而不构成侵权,由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要求限定的,所以,即使撰写不当的权利要求被批准为专利,也不会给其带来全面的、有效和有利的保护。因此,恰当准确地表述权利要求对专利申请人来讲是十分必要的。4选择好申请专利的国家。这是与国外争夺国际市场的必要环节。由于专利的地域性特点,决定了专利只有在提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家有效。如果完成了有国际市场发展前景的发明创造,就应在申请国内专利的基础上,不失时机的到国外申请专利。企业到国外申请专利应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这叫做“市场导向”的申请策略。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属于高新技术范畴,世界上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生产导向”的申请策略,即在外国竞争对手可能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一旦发生侵权,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在原产地扣押侵权产品而不论其将要行销的国家。5选择合适的代理人。由于专利事务涉及到十分复杂和专门的法律知识,广泛深入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以及事务繁多和严格的法律程序,一般非专操此业者很难处理好这方面的事务。对于许多企业而言,虽然不乏对技术精通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也常常由于对有关法律理解不全面、不透彻、甚至不正确,而无法达到所期望的结果。因此,对缺少从事专利业务实践经验人员的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不失为一种省时、省力又省心的明智之举。二利用专利控制国外竞争对手的策略专利策略通常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进攻型专利策略;另一种是防御型专利策略。对于具有强经济实力、技术上处于领先优势的企业,通常采用进攻型专利策略,主动出击打好这张牌,控制外国竞争对手,取得并维护自己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以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1为企业编织一张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的专利网。一项新产品从单体到成品的全部连续生产过程都可以纳入专利保护,甚至可以在应用的更大范围取得专利保护。企业要善于运用专利文献跟踪获取外国企业的技术信息,研究和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走向,领先国外企业一步研发出新的产品和技术,并在投产之前申请专利,筑成专利保护伞,以控制这些产品和技术的国内外市场,使外国竞争者望而却步。2通过转让和许可合同得到专利技术。企业在自己投入开发新技术的同时,还应广泛利用、吸收他人技术。这样做不仅可以大量开发投资,而且还有利于避免重复研究,提高自己的研发起点,消化、吸收、创新、发展自己的技术,在短时间内赶超经济、技术先进的外国企业。3用新的专利保护正在应用的技术。如果一项新的发明创造的应用会淘汰企业现有的技术设备而且这种淘汰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或实施有困难时,企业可考虑抢先将此技术申请专利,然后引而不发,使企业在市场已取得优势地位的现有的技术和产品仍能存续。4千方百计维系专利的垄断地位。为了确保自己在市场上已取得的优势,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应暂不许可外国企业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如果有必要转让或许可外国企业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要慎重签定合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外国企业施加尽可能多的限制。5维权护权不含糊。企业应通过自己的员工特别是市场销售人员及时了解外国的产品或技术是否落入到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内,对于侵犯专利权的外国企业要及时诉诸法律,以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三利用专利制度反击外国企业控制的策略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中国企业同外国企业特是外国跨国公司相比往往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但是,有控制就有反控制,中国企业要学会掌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何打破外国企业的专利技术垄断,以改变自己在竞争中的被动地位,扞卫和开拓自己的市场。1用专利的新颖性规定,阻隔外国企业申请专利的通道。对于自己不想申请专利、且不易保密的技术,企业可通过尽早公开使用该技术或以书面形式公开该技术梗概,使其丧失新颖性,以防外国企业用来申请专利反过来控制自己。2利用专利技术的可改进性,对其进行二次开发和再创新。面对给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形成巨大压力的外国竞争对手的专利,可在其基础上进行改进,这种改进应在功能和效果上与原专利有实质性区别,从而跳出外国专利保护圈,并对改进的技术申请专利。要进一步开发周边技术,以形成专利网,使外国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在专利网中丧失其活力和作用。3利用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击破外国竞争对手的专利防线。如果一项专利有可能影响本企业的技术实施,且它的授予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4利用专利的地域性特点,在国外市场上寻找立足之地。入世之后,外国企业看好我国市场,纷纷抢滩,我国企业也要向竞争对手学习,把触角伸向国外,在国外竞争对手有关专利效力所不及的国家无偿使用该专利。5利用专利侵权抗辩理由,反驳外国竞争对手的侵权指控。在遇到外国企业的侵权指控时,企业要积极应诉,据理力争。如果外国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已经超过保护期或者已被放弃,或者这种专利是恶意取得的,企业可以“滥用专利权”为抗辩理由。企业还可以利用“专利权用尽”、“先用权”、“非故意行为”等免责条款做出不侵权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除此之外,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作为应诉中实施的策略。我国企业已经置身于一个扑朔迷离、充满无限机遇和各种风险的国际市场竞争之中,就我国企业现有的专利保护水平和能力应对强手如林、对专利规则掌握运用得烂熟的外国大企业,我们仍有机遇,但要赢得这种机遇并不轻松。外国企业自有其强大的专利优势,但我国企业在充分熟悉专利法的基础上重视并认真研究专利策略,积极应战,也自有我们的优势。专利制度这把双刃剑,也自然会成为我国企业运用自如、赖以自卫和还击的有力武器。□【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