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各国和地区有关基因的专利保护情况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3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比较保守的国家(一)奥地利奥地利专利法中直接援引了欧洲专利条约的许多条款,而且奥地利专利局执行的标准也是欧洲专利局的标准。但是奥地利和欧洲专利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不同,对人体器官以及从人体分离得到的其他产品,如细胞系、基因、DNA序列等,是禁止申请专利的。(二)捷克共和国根据捷克共和国专利法,在生物技术领域里的发明,人体、人体器官以及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如细胞系、基因、DNA序列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同样,植物和动物也从可专利主题物中排除。所有应用于人体或动物的外科手术方法、治疗方法(包括干细胞疗法)和诊断方法都是被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的。(三)芬兰依据芬兰专利法,人体和人体器官是不可专利的。因为人体不能成为工业方法的一部分,并且专利不能授予有违道德的发明创造。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如细胞系、基因、DNA序列等,是可以获得专利的。但是芬兰认为如果这种产品涉及到人类胚胎的提取物,或者发明只能从人类胚胎得到的话,这类发明就很有可能违反道德,从而是不可专利的。在芬兰,用于人体和动物的外科手术方法、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是不可专利的。基因疗法虽然被认为是一种治疗方法,但是由于生物医药产品可以认为是与医药产品等同的,基因疗法就如同是通过基因治疗技术对细胞进行遗传修饰得到的生物医药产品的应用,因此基因疗法可以写成医药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形式而获得专利。应用于人体的基因工程方法,除了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之外,都被认为是违反了公共道德,所以是不可专利的。(四)法国法国关于生物技术的专利问题主要是在《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611-17条中规定的,其中规定“以下所列不得授予专利:a)公布或实施将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的发明,但不得仅仅因为该实施为法律或法规禁止即认为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为此,不得对人体及其部分或产品以及对人类基因的全部或部分结构的认识本身授予专利;b)已适用本卷第二编第三章有关植物新品种的规定所建立的保护机制的某一种或某一属的植物新品种;c)动物品种以及生物学为主的方法获得的植物或动物品种,但本规定不适用微生物方法以及此方法获得的产品。”欧盟于1998年7月6日通过的《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EC/98/44),要求各成员国最迟于2000年7月30日前将此指令的内容转化为国内法。法国国家伦理顾问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对1994年立法的原则进行修改,强调“基因序列的知识在任何条件之下都不能视为一个发明产品,因此是不可专利的”,建议政府在没有对《指令》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前不要将之转化为国内法。法国政府接受了法国国家伦理委员会的观点,并已经要求欧盟轮值主席普罗迪在欧盟范围内开始新的谈判和对《指令》做出实质性的修改,否则他们是不会贯彻实施《指令》的。二、态度中立的国家和地区(一)加拿大在加拿大,人体和人体器官是不可专利的,但是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是可以专利的,如细胞系、基因、DNA序列等。外科手术方法、治疗方法是被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的;诊断方法如果不包含外科手术方法或治疗方法的话,是可专利的主题。通过基因疗法获得的生物医药也是可专利的,那么把基因疗法写做医药用途也是可专利的。(二)意大利意大利已经在准备将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的执行草案,这个草案重述了指令中的规则,但加上了关于知情权和自愿原则的条款,即采集人体遗传材料如果用于申请专利的话,要提前通知材料提供人并得到其同意。(三)韩国在韩国,人体和人体器官都是不可专利的。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如细胞系、基因和DNA序列是可以专利的。但是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条款禁止动物的可专利性。在方法专利中,如果必须利用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作为生物反应器的方法生产某种产品,那么这种方法是不可专利的。外科手术方法、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如果用于动物是可专利的,应用于人体就是不可专利的。韩国的解释是人体的治疗方法不具有工业应用性。涉及基因疗法获得的产品,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获得产品的方法不包括人体,就是可专利的;如果包括人体,那就是不可专利的。(四)瑞士瑞士虽然不是欧盟成员国,但它是欧洲专利公约组织的成员国。在瑞士,很多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申请提交给欧洲专利局而非提交给本国。在瑞士,人体是不可专利的,但是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如细胞系、基因和DNA序列等是可专利的主题。从人体分离产品的方法也可以构成专利的主题。用于人体和动物的外科手术方法、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是不可专利的。对人体进行遗传修饰的方法是为瑞士宪法所禁止的,是不可专利的;但是对动物进行遗传修饰的方法没有被排除,是可以专利的。(五)中国台湾地区我国台湾地区1997年专利法第21条规定:植物和动物品种是不可专利的,培养或繁育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可以申请专利;人体和动物的外科手术方法、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是不可专利的。在实际操作中,细胞系、基因和DNA序列也是可以专利的。(六)英国英国专利法并没有明确指出人体和人体器官的可专利性问题,但由于认为这些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有违道德以及不具有工业实用性,从而被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但是动物品种是可以得到专利法保护的。从人体分离得到的细胞系、基因和DNA序列也是可专利的主题。用于人体和动物的外科手术方法、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因为缺乏实用性,被法律明确排除在可专利主题之外。除了治疗或诊断外,应用于人体或动物的基因工程技术反而可以申请专利。三、立法积极的国家(一)澳大利亚依据澳大利亚专利法,仅仅人体是排除在可专利的主题之外,人体器官以及从人体获得的其他产品(如细胞系、基因和DNA序列)不在排除之列。动物、动物器官或动物品种均没有从可专利主题中排除。在澳大利亚,外科手术方法、疾病的治疗和诊断方法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为了治疗或诊断、研究的目的,应用于人体的基因工程方法、干细胞方法都是可专利的主题。专利法提供的排除仅仅是利用生物学方法繁殖人类的方法。(二)日本日本专利法规定人体是不可专利的。在专利法中,人体器官没有明确地从可专利性主题中排除,但是可以使用禁止授予有违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条款来排除。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如细胞系、基因和DNA序列等,都是可专利的主题物。对人体施用的外科手术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禁止取得专利保护的,但用于动物则不将其排除。用于动物的基因工程方法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在日本,植物和动物也是可专利的主题。(三)美国在美国,关于可专利性问题,主要由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简称美国专利局)来进行判断,而美国专利局的政策是给予保护的范围很宽泛。依据专利法,不可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因为自然规律、物理现象和抽象的思想,以及根据公共秩序、公共健康或伦理原因排除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美国专利法第103条还明确规定了生物技术方法的可专利性问题。人体是不可专利的,对这种主题申请专利是违宪的。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包括器官、基因、DNA序列以及细胞系等,都是可专利的主题。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一直走在对有争议的主题物授予专利权的前列。一些在遗传学领域具有开创性的发明基本上都是首先在美国获得专利,如链式聚合酶反应(PCR)技术,重组DNA技术,基因剔除技术等等。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最早授予转基因动植物专利、基因疗法专利、表达序列标签(ESTs)专利、遗传诊断方法专利、PCR引物专利等等,几乎所有在遗传学领域具有特殊性的商业价值用途的产品或方法均在美国可获得专利。在美国,植物和动物是可以授予专利的。外科手术方法、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也是可以授予专利的。四、中国的保护情况中国对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应该归属于态度中立的国家之列。根据2000年新修订的专利法,涉及生物技术的发明创造中,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是不可专利的主题;还有公共秩序和伦理道德排除条款,目前对这个条款的解释是比较谨慎的。根据我国2000年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人体都是不可专利的;从人体分离得到的产品,如细胞系、基因和DNA序列是可以专利的。在实际操作中,从上游的基因和DNA序列到载体、重组载体、转化细胞一直到下游的表达产物蛋白质等,都是可专利的;杂交瘤和单克隆抗体也是可专利的主题。基因疗法的权利要求写作医药产品的制备也是可以得到专利的。本文主要根据2001年1月30日至2月1日在法国巴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的“伦理、知识产权和基因组国际hr”部分会议内容翻译而来,文中关于法国的部分参考了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文中关于中国部分系参照了现行专利法和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审查一部张清奎部长提供了英文文本,在此特表示感谢。□【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