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播放机凭借其灵活的播放模式和便宜的制造成本,已经成为继VCD之后最成功的消费类电子产品之一。目前的中国市场上,1000元以下的DVD已经屡见不鲜;而与此同时,拥有不少相关专利技术的飞利浦、索尼和东芝等公司的DVD产品价格却始终居高不下,导致大部分中国DVD市场被本地企业占据。不过,这种大好形势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危险的“火山口”。1999年6月,DVD主要专利的持有公司——包括东芝公司、松下电气工业公司、日本胜利公司、三菱电气公司、日立公司和时代华纳公司等六家企业组成的6C集团面向全球发表了关于“DVD专利联合许可”的联合声明。该声明表示: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所有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专利产品的厂商,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从事生产,且允许生产厂家一次性取得6C的专利许可证书。关于收费标准,6C规定:DVD厂家应将DVD视频播放机、DVD-ROM播放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两者中以数额较高者计算以及DVD解码器净售价的4%或每台1美元两者中以数额较高者计算缴纳给上述6家企业;另外,DVD光盘的专利费为每碟7.5美分。6C联合声明的发布给中国DVD产业蒙上了巨大的阴影,但似乎并不能阻挡制造商们奔向这一广阔市场的脚步。事实上,绝大部分中国DVD制造商一直认为自己与所谓的专利费无关。这些制造商一直在通过合法渠道从6C公司采购所有关键元器件,包括IC器件和DVD机芯,而他们所从事的也只是简单的组装业务。因此,中国DVD制造商认为DVD播放机专利技术已经体现并包含在其元器件中,组装活动并没有构成对6C专利权的任何侵犯。然而,6C集团却并不这样认为。2000年11月,6C又在北京宣布了一项“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该计划称:凡于2000年9月1日起8个月内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在2000年6月30日以前的任何涉及DVD专利技术的行为,在前6个月内都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而没有在9月1日以后8个月内执行专利协议的公司,所有该协议涵盖范围内的生产行为,除了要求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专利费用之外,还要缴纳每月2%的利息。中国制造商对这项“专利许可激励计划” 反响强烈。他们表示,6C集团是想利用专利技术这个“杀手锏”把中国的DVD产品赶出国际市场,甚至连中国国内市场可能也“在劫难逃”。制造商认为,中国DVD产品的价格是由国内劳动成本和国民购买力水平较低的国情决定的,并不是简单地取决于专利费用一个因素。而生产DVD所需的关键部位如光头、IC等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如果把所有的专利费都压在DVD整机生厂家的身上,这显然不够公平。有厂家声称,6C集团正在利用其技术垄断,他们既从包含这种专利技术的元器件的销售中攫取利益,又要求向最终产品征收特许使用费。也就是说,就同一专利两次收费,构成专利权滥用。更进一步的情况是,有业界人士宣称,在6C集团提供的专利清单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在中国大陆已经注册的专利。因此,中国公司认为在中国大陆生产和销售DVD播放机的中国制造商没有侵犯6C集团在外国获得的专利权。面对6C的相关专利技术到底有没有在中国申请并得到批准的问题,6C方面的代理律师只是含糊地表示,6C的核心技术在中国有的早已提出申请,有的正在申请过程中。但到底有哪些专利已申请和正在申请,6C并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只是声称由于这些专利在美国、日本等国已经得到批准,那么在中国的审批成功也只是时间早晚问题。而6C的发言人则表示,中国已经加入了《巴黎公约》并制定了完善的专利法,而且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和整个电子行业都越来越坚持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他们希望6C联盟的专利技术,在中国和在世界其他地方一样能得到尊重和保护。对于6C的计划,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表示,尊重知识产权、交纳专利费用是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一贯主张;目前的情况不是付不付,而是付多少的问题。该协会强调说,对于6C提出的千余个专利项目,必须首先了解这些项目有没有被应用到中国制造商的产品中,以及这些项目到底有没有在中国进行专利注册。看起来,关于6C的专利费用问题,将是一笔算不清的糊涂帐。6C方面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希望能够采取一揽子打包价格,要求中国厂商就每台产品交纳费用若干。这时,中国制造商终于找到了对方的软肋,进而坚持说:企业与企业之间各不相同,产品的型号与型号之间也各不相同。而且虽然说我方可能使用了6C的技术,但到底该为哪些技术付费,必须有一个清楚的分辨才行。要算清楚千余种专利背后复杂的交叉授权谈何容易,中国制造商终于在这里抓住了救命稻草,从而使自己得到了继续生存的权利。但不管怎样,中国DVD制造商争夺海外市场的野心将不得不就此放弃,因为我们无法在海外市场上以同样的理由躲过6C的专利网。而此案未必不了了之,6C很可能借着WTO的力量继续追究中国DVD制造商的侵权行为。我们认为,专利制度的诞生终结了商业机密时代,使技术在公开之后仍能保护研发者的利益,从而促进了技术的发展。过去,由于中国市场的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对专利保护等知识产权问题往往重视不够。而中国的法律法规在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脱节的现象,也使得不少企业钻了空子。应该说,DVD专利纷争中的中国制造商是可能存在一定侵权行为的,但6C集团提出的专利费用似乎也不尽合理。虽然目前6C仍然没有得到自己的DVD专利费用,但他们的专利战略却值得我们进行推敲。我们可以看到,6C集团通过联合主要DVD专利持有者形成了庞大的专利网,进而又利用专利网战略扼杀竞争对手,形成技术壁垒。一方面,专利网形成的技术壁垒可以将凭借低成本战略争夺市场的中国制造商挤出竞争团队;另一方面,这张专利网还可以帮助6C成员共同降低专利使用成本。由于有大量的专利技术在握,6C集团可以通过交叉授权有效地降低所有成员的专利成本。一般来说,采用专利网战略的公司是在某个领域拥有或计划拥有绝对专利优势的公司。他们通过编织一张范围广阔的专利网,来束缚竞争对手的研发和创新,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过,考虑到技术的复杂性和相关性,以及公司本身实力等因素,这种战略的实施实际上非常困难。在实施专利网战略的过程中,有两大隐患需要专利网的发起公司极为注意:1、专利网不完整,给竞争者以可乘之机,甚至导致前功尽弃。编织专利网的公司或联盟如果在专利网还不完整时被竞争对手趁虚而入抢注了部分专利,可能会在以后的战略实施中处处受制于人,甚至有时不得不以大专利换小专利,做赔本的买卖;2、没有长期的专利战略规划,错失拓展市场的良机。有些公司可能成功地搭建了自己的专利网络,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和市场拓展计划,导致自己的专利并没有带来实际效益,反而被竞争者偷袭成功或者另辟蹊径取得市场。为避免上述隐患的发作,需要专利网的发起公司拥有绝对的技术优势和完整性,并且有着完整的战略计划。曾经有某家实力强大的公司成功地编织了自己的专利网,从而取得了市场的绝对统制权,但由于该公司缺乏对专利战略和市场的长远规划,导致一直未能真正打开市场。该公司在失望之余放松了对专利网的管理,并导致专利网中的一个核心专利过期,结果被某家日本公司等到了机会,在该专利过期的第二天就抢注了与此专利密切相关的另一项专利,从而一举突破了对方的专利网。最后,这家日本公司凭借其成功的市场运营和产品创新,取得了该领域的大部分市场份额。6C集团通过联合多家公司的力量实施了自己的专利网战略,这种通过专利共享实现的专利网战略对基础薄弱的中国企业应该也是非常适合的。遗憾的是,目前似乎还没有哪些中国制造商能够有组织地联合起来,通过“竞合”的力量共同设定行业标准或专利网络,来抵御国际竞争对手和共同做好大市场。如果不是中国市场有着特殊的国情,6C集团的专利网战略可能已经成功。但中国入世以后,这种所谓的特殊国情已经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软肋。针对专利网战略,企业唯有两条路可走:1、认真分析市场需求,有选择地主动争取相关专利授权,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2、了解市场技术发展动态,及时通过研发新专利以规避原来的专利,或是双方做交叉特许,从而避免在竞争中受制于人。【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