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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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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3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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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厂是一个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国有中型企业,最近我厂开发了一种新产品,已申请了发明专利,在专利申请期间,我们应如何保护发明成果,如有他人未经我厂同意使用我厂正在申请的技术,该怎么办?答: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申请期间原则上应分为两个阶段,即从申请日起至申请公开为第一阶段,从申请公开至专利授权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上,申请案自申请日起进入申请程序。在申请公开前,该申请技术仍处于“秘密状态”,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不为公众所知晓,属于技术秘密,是未公开技术。这一点,对于企业申请专利至关重要,如果在申请日前企业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出于对专利法的不了解而导致决策失误,致使自己的技术秘密外泄,脱离了秘密状态,使任何人都能在合法的状态下取得该技术(即使未经企业同意),那么不论实际有多少人知晓该技术,它都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最基本条件——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所具有的技术特征必须与现有技术不相同)。当然,如果他人出于恶意违背发明人意愿,未经发明人同意使用技术或公开技术,该技术在一定期限内还不丧失新颖性,仍可申请专利,但此时申请发明的企业应注意保存证据,待授予专利权后,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责任。在第二阶段上,专利申请产生以下几点效力:首先,一旦申请被公开,该申请技术即由秘密状态转为公知状态,从而为公众所知,任何人都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该技术。实践中,在通过合法手段使用技术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某些以不法手段使用技术的行为开始威胁申请人的权利,这就要求法律对申请人的权益给予应有的保护。第二,申请一经公开即形成了对他人的抵触申请,也就是说专利局为了保护申请人可能成为专利的现有技术而驳回在申请人后就同一技术提出的专利申申请一经公开,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申请人保护的开始,申请人从此获得了对专利授权的期待。第三,在申请公开后,申请人即获得“临时保护”权,《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费用。”这就是说法律赋予了申请人对使用其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可在授予专利权前,请求支付使用其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的报酬。虽然此时申请人并未真正获得专利权,还不享有专利权人独占、排他的权利,也不能依靠国家强制力禁止他人使用此一技术,但申请人为开发该技术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若所得成果被他人无偿使用,将有违等价有偿,公平正义的原则;同时,申请人又很有可能成为最终的专利权人,因此,对其进行一种“准权利人”,“潜在专利权”的保护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实践中却存在着相当一些人不依《专利法》规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而是拒绝向申请人支付技术使用费。申请人由于不具有专利权也对此奈何不得。但依专利法规定,对于在专利申请公开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hr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贵厂正在申请的技术被他人无偿使用,贵厂应尽力收集、保存证据,以备专利权授予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此外,在申请案被公开后,申请案即可申请实质审查,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所以企业应对有价值,有前途的申请案及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求早日获得专利权,对自己的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对增值可能性不大、前途暗淡的申请案可不提请实质审查,从而节省经费,以便从事新技术的开发。□【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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