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程跃华刘孟斌我国的专利制度始于1985年4月1日的专利法实施。在专利制度实施的初期,专利申请数量很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美关于知识产权的谈判及我国入世由希望变为现实,企业的专利意识较之以前有所提高,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也有所增加。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仍不理想,专利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为此,很有必要对专利制度下企业技术创新体制进行研究,以期对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有所帮助。一、企业专利申请情况经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企业的专利意识并不太高。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完全受舆论宣传的影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偶尔为之。而一些国有中小型企业,由于效益不佳,申请专利的数量更为有限。在我们调查的200家中小型生产企业中,在开发新产品后申请专利的企业不足一半,而国有企业更未达1/3。只有少数经技术创新并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或行政调处途径获得救济的企业,以及少数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曾经作为被诉方的企业,其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才相对较高。调查还发现,台商、港商独资或合资企业(尤其是台商企业)的专利意识相对较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较高,且专利申请数量也较大,基本上每有技术创新及外观改进均申请专利保护。相反,国内企业申请专利的量小并带有极大的随意性,且很多发明创造在产品公开以后(丧失新颖性)才申请专利。调查还发现,不同行业的企业专利意识高低不一,家电行业申请专利的意识普遍较高;反之,如家具行业的多数企业尚无专利意识或专利意识很薄弱。大型生产企业,申请专利的意识较之数年前已有质的飞跃,企业的专利意识普遍提高,如江苏好孩子集团公司,专利申请共计1000多件;而高科技企业,专利意识也较强,如深圳华为集团、上海联合基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专利申请量均在几千件左右。专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科学技术进步,那么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我们调查发现,大型生产企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跑马圈地、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如好孩子集团公司每年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全国各地调查取证,打击涉嫌侵犯自己专利权的企业,其本身也正是通过这种不断打击竞争对手和不断的创新途径得以发展和壮大。而作为大型高科技企业,产品是其最大的资产和生命线,深圳华为集团每年不惜花费重金聘请律师代理其产品侵权纠纷案件,务必争取胜利。但是,不少中小型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却不在于此。这类企业将其自身仿照的他人的产品申请专利,当被仿照者的产品对这类企业的产品销售造成冲击时,这类企业可能会反过来告被仿照者专利侵权,并对外进行不利于被仿照者的宣传。为避免吃哑巴亏,不少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仅在于抢先公开,防止无端作被告。而当市场上出现了侵权产品时,却听之任之。这些企业认为,我国的专利保护力度不够,保护周期太长,等到专利侵权纠纷案审结时,该专利产品早已过时,而侵权方侵权获利的证据又难以取得,赔偿数额认定困难,法院判决的赔偿甚至远远不够支付诉讼发生的费用,更何况法院判决的实际执行也是一大难题。二、企业专利管理和技术创新体系多数中小型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少,通过专利申请的也少,且没有专人负责专利事务,一般由企业负责人直接或通过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同时,在专利申请后,也不对技术创新人员给予奖励。私营企业负责人基本上是直接以自己作为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其研究开发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无固定的经费用于开发研究和用于专利申请,甚至在开发前也不进行查新检索,开发后,也不再进行跟踪检索。这种状况仍然是目前企业专利管理方式的主流。当营销人员发现市场上存在专利侵权时,由于前述原因,这些企业要么听之任之;要么随便委托对专利不熟悉的律师代理侵权诉讼,这常常使诉讼的结果大打折扣,甚至败诉。相反,专利意识较强的大中型企业的专利管理则规范得多。如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仅消毒柜一件产品就申请专利100余项,不到两千人的公司共有工程技术人员200人。该公司由一技术副总经理主抓专利工作,其下设专利管理科,负责专利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制订有企业的专利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专利工作的职责是发掘和保护公司的发明创造,负责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文献查询、专利诉讼与专利法的宣传等。公司要求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必须首先考虑是否申请专利,再转入下一阶段工作;所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前必须先检索专利文献,将专利文献的检索报告,作为立项评审的一项依据。公司还借助专业的代理机构,具体从事专利申请以及诉讼、检索、交费、情报收集与跟踪等工作。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公司讲究专利申请策略,在相关技术方向形成有利的专利布局,对关键技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大纵深的保护,将专利申请作为一个系统性、战略性的工作和一种进攻的手段,而不仅仅作为一种保护手段。在发现侵权行为时,公司懂得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打了三场专利保卫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由于净化了市场,也为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另外,公司还适时利用活生生的案例组织员工学习专利法,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专利意识,并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专利申请;对于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或产品,给予发明人一定的奖励,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则给予重奖,极大地调动了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目前,专利意识较强、企业创新较有活力的大中型企业与广东康宝电器有限公司相类似,设有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或法律室,但是可能在专利保护的系统性、战略性上有欠缺。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台商企业,基本上不对发明人给予奖励。三、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现在,我国已经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毫无疑问,外国企业及其产品将进一步大举进军我国;同时,国外企业将加大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力度,与我国企业抢占技术先机和市场份额。我国企业只有进一步提高专利保护意识和研发水平,充分利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才有出路,这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选择。但在目前情况下,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少。1、企业专利意识不强如前所述,大多数企业包括大、中、小型企业专利意识不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唯有大力宣传、普及专利法律、法规,制定并切实执行鼓励政策,使企业能够真正从政策中感受到利益,从而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实践证明,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法制教育课,是最好的普法宣传单。2、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不高我国多数企业的技术创新,满足于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低水平重复研究较多。反映在专利申请上,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大,发明专利申请量小,授权量则更小。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却贮存着大量的人才,他们掌握着最新的国内外研究动向,也掌握着不少未向市场转化的技术,这些技术或者缺乏良好的市场前景,或者缺乏合适的中介机构进行有效中介,以致只能被束之高阁。一句话,科研与生产脱节,科研与市场脱节,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要在较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可行的办法是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紧密地与企业结合,由企业将来自市场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给他们,并提供研究经费,再由他们组织人员完成高水平的开发研究,技术成果则由双方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并通过专利申请予以保护。从长远看,企业应该有自己的高水平的研发队伍,开发出拥有自己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3、企业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企业一方面应该在国内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也要为开拓国外市场寻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这是企业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的需要,也是企业及其产品国际化的需要。如前所述,由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固有问题导致专利保护力度不够,大大影响了企业申请国外专利保护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企业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只有企业拥有的专利都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企业创新的活力才会被激发起来,加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以及类似前述“康宝模式”的专利保护体系,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才会得到进一步提高,我国也才能更快地从世界贸易活动中获益。【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