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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体制”之痛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0年10月09日 共有 206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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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城管与市民冲突事件,让“城管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新华视点”记者最近跟踪调查几起“城管事件”时,了解到城管体制的缺陷,听到的是改革城管模式的呼声。
    
    “三强形象”抹黑“城管”
    2008年12月16日下午,湖南衡阳市珠晖区城管队员发现人行道上有人摆放毛巾晾晒架,强行查扣,遭遇一家美容店员工抗拒。双方在冲突中受伤,店员肖某晕倒,引发附近商铺、“摩的”等围观群众起哄,有人用马路隔离栏阻断道路,酿成群体突发事件。
    两年前衡阳市曾因强行收缴“老爷车”(载客三轮摩托车),发生过恶性事件。当时,一位残疾人因车子被查扣,冲进负责市容整治行动的一位副区长办公室,引燃了随身携带的汽油,两人被烧后死亡。
    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阻路事件调查,对冲突的定性尚无结论。
    在采访中,城管人员认为主要是执法环境差,执法对象普遍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拒。
    而一些市民特别是小商贩,则批评城管人员普遍素质低,并形象地称之为“三强”突击队,即强拆房、强拖车、强拉财物。有的市民说,“三强形象”外加追打商贩,几乎成为“城管”的工作常态。
    
    扭曲的“城管心态”
    为加强与市民沟通,衡阳城管围绕道路整治等问题,曾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问计于民”,结果显示90%以上的市民认同整顿城市面貌。但将“问计于民”的整治措施付诸行动时,又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几乎所有的整治对象,都不同程度地抵制。
    这就形成一种复杂的“城管生态”:地方政府要城市的“面子”,城管部门和执法队员要守住自己的“位子”,而小店主、摊贩和“摩的”司机,要顾自己的“肚子”。
    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会长包永江等专家分析说,从表面上看,复杂的执法环境扭曲了“城管心态”。但客观地说,主要矛盾还在于城管队伍缺乏公共管理训练,工作方式简单僵化,预案设计不充分、不科学、不成熟。
    目前国内城市的城管人员大多仍采用现场执法,管理方式传统,更加剧了与市民的正面冲突。
    一些行政学专家甚至表示,城管事件频发,从本质上说暴露了城管部门的定位不清。目前城管都是地方性的执法机构,大多数人不在公务员编制之内,一般还聘有部分“协管员”。城管人员积极性不高,但迫于考核压力,城管人员往往陷入被动执法,工作容易简单粗暴。
    扭曲的“城管心态”,导致城管执法困难重重,形成与流动摊贩、小门店打城市“游击战”的态势。
    
    城管执法范围该有多大
    记者发现,目前城管部门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几乎都可找到对口的职能管理部门。
    在城管执法的许多领域,权属多头,但出现问题时总把城管推上第一线。这使城管经常站在公众和舆论指责的风口浪尖。
    一些城管领域不仅与百姓有执法争议,与政府部门之间也有执法争议。“很显然,城管的执法范围很宽,但其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利不一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说。
    正如一些网民的质疑,当“追打、没收”成为城管的社会代名词时,这就不是哪个具体城管人员的问题了,而与城管制度设计有关。
    
    城市管理不等于“城管”
    频频发生的“城管事件”显示,当下一些地方只关注了城市化“光鲜”的一面,而没有给由来已久的城市“城摊经济”一个合理出口。
    据记者调查,“地摊经济”的主体是进城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农民工兄弟有意无意中把乡村习惯搬进城市。在城管看来是违章行为,在他们看来往往顺理成章。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董克明表示,中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加速期,城管执法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现阶段,城管执法目标需要考虑:我们是仅仅要一个简单干净的城市,还是要一个生动丰富的城市?
    他说,从现实情况看,没有一个国家能彻底取消小商小贩,因此,如何让“地摊经济”在城市中有序经营,既需要提高管理水平,更需要提供有效服务。
    2009年1月初,浙江省推出“城管新规”,首次提出对初次或轻微违规的小商贩不处罚,只签订《不再违法保证书》了事。同时规定市、县、镇政府在制定城镇规划时要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小商品等小商小贩从事经营。规划确定的经营场所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当及时修改。
    从浙江“城管新规”的一些内容看,实际上承认了小商小贩的背后有民生所系,承认了流动摊点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生存的意义。
    此前,北京、深圳、厦门、汕头、青岛、西安等地也出台了“城管新规”。记者查阅这些城市出台的城管执法条例,发现大多强调了“公众城管”等理念。这些条例还强调了对城管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等专家表示,寓管理于服务以及“公众城管”等新理念,应是城管改革的方向。今后“执法型城管”必须向“服务型城管”转变,坚决杜绝粗暴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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