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 06:03 金融时报
□ 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由于机构客户的特点,风险偏好较低,偏向于长期、稳健的投资风格,这种风格需求就为基金公司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 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中惟一可以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这种特性也决定了信托公司在客户对理财机构的选择上更具优势。
□ 基金“一对多”专户更多地影响的是私募基金。
8月18日起,基金“一对多”业务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正式实施,相关产品也开始正式申报。有消息报道,目前多家基金公司纷纷派出产品申报团队赶赴北京,争抢首批“一对多”业务。又一个金融行业加入到了“富人游戏”之中。
有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末,中国内地亿万富豪约有1万人,内地千万级以上的富豪手中掌握着8.8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008年我国GDP的29%;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有约30万人的规模。预计到2009年底,高净值人群将达32万人,同比增长6%;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超过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面对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各个金融子行业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大多数银行都推出了私人银行服务高端理财,不仅提供常规标准化理财产品,还为客户量身定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向规范类券商敞开大门,大通证券成为第一个获得业务资格的规范类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逐步过渡到备案制度。如今,基金“一对多”业务也已经开闸。很显然,这些都是源于中国庞大的高净值人群的吸引。这些业务的放开,对于定位于私募,被冠之以“富人俱乐部”称号的信托公司又有多大的影响?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政策出台后信托公司并没有很强烈的反应。原因在于两个方面,基金“一对多”开闸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主要在于客户资源的争夺上,这与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信托公司的影响并无二致。所不同的是,在客户资源的争夺能力上,基金公司要远逊于银行。这是其一。此外,2005年以前,理财本是信托公司的专属领域,但随着信托制度和理念的普及,在分业经营下信托公司理财这个专属领域不断被“合规”蚕食,对此信托公司早已“习惯性地接受”。即使是基金“一对多”资产管理,在此之前早已经多次征求过意见。虽然最初信托公司曾有过强烈反响,有关组织还书面向有关部门提出过意见,但这一切并没有阻挡基金“一对多”业务的开展。因此信托公司也只能再次“习惯性地接受”了。
对于不同金融机构理财,金融界曾有个说法,“金融改革市场化,理财产品‘计划化’”。就是说,现在市场上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不论是名称还是内容,无不脱胎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如果将委托代理制度作为理财活动的基础制度,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看还是有一些不确定性的,即存在制度性风险隐患。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普曾对记者将其归纳为两点:其一是制度保护缺位。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将涉及财产登记、税收、会计等系列问题,而所适用的委托代理和信托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为基于两种不同制度的资产管理业务分别构建系列配套制度,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国内外的实践看,都是难以实现的。其二是司法实践混乱。随着资产管理活动的广泛、深入进行,将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产品经受司法校验。除了信托法以外,由于有关资产管理活动的司法审判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尚没有直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结果可能导致对不同机构从事的同一理财产品适用不同法律制度,或不同地域的同一理财产品适用不同法律制度。法律文件中约定的一些内容得不到法律支持,这些风险一旦发生,投资者预期投资目标将出现多重结果,纷争四起,甚至影响社会安宁。这些或许在将来会显现出来,但目前看来似乎早已经不再重要了。
具体来看,基金“一对多”开闸对信托公司影响也不会很大。
按照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投资者参与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这一标准远低于基金“一对一”业务中5000万元的投资门槛;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且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0万元。这种门槛的设置与信托的进入门槛大体相同。但在具体操作中,却也难以对信托公司产生致命的不利影响。
首先,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由于机构客户的特点是风险偏好较低,偏向于长期、稳健的投资风格,这种风格需求就为基金公司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在制度上看如何防止专户理财与公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也将是基金公司面临的首要问题。基金公司面临的这些问题使得他们在短时间内无法与信托公司在客户争夺上显示出更多的优势。
其次,信托公司是金融机构中惟一可以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的金融机构,这种特性也决定了信托公司在客户对理财机构的选择上更具优势。如果信托公司在连接三大市场方面多动脑筋,设计出更多的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需求的组合产品,则以股票、债券市场为投资最终标的的基金理财无论怎样也不可能抢走信托的客户。
再次,基金“一对多”专户更多地影响的是私募基金。证券投资仅仅是信托公司业务的一个部分,在整个信托公司盈利构成中不到三成。即使是在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领域,基金“一对多”业务的开闸也并不能对信托公司产生很大影响。2008年1月1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实施,这就是市场所称的基金“一对一”业务。这一业务放开一年多的时间,并无很大起色,也没有对信托公司证券业务产生影响。倒是一些对证券领域不是很精熟的信托公司成为了基金“一对一”业务追逐的对象。基金“一对多”业务开闸后,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发行有一定影响,但因为目前信托公司的客户并不仅仅是通过信托公司理财,其中的很多客户还通过信托公司融资。这样的客户关系是基金绝对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其影响也会相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