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金融作为一种最为传统的金融模式,虽然不像各种证券、期货、衍生品那样能引起人们丰富的遐想,却有着其独特的价值。直接金融已经出现了很久,并且蓬勃地发展,而间接融资模式(最典型的就是银行)仍然顽强地存在着,这一事实本身暗示着我们间接金融存在的理论基础——以规模效应和专业水准降低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
间接金融相当于把资金的借贷行为发展成为一项社会分工,由于有了专门从事这项分工的人,他们将可以花时间和精力对债务人实施更严格的监督,而在一般市场主体之间,监督成本可能会高到交换无法进行。虽然人们可以通过签订合约来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但问题是合约很难做到完备,并且保证合约的执行依然需要投入成本。另外,由于资金借贷业务成为了一项专业分工,从事间接金融的人能够比一般人在评估和管理风险方面更加专业。
间接金融的这两项特质可以为信托公司的产品创新提供一些思路。从某种意义上,信托由于其融资功能也承担了一部分间接金融的角色,如果信托公司能够着眼于发挥间接金融的上述两点优势,将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比如,已经有信托公司尝试发行小企业贷款集合资金计划。而在如今资本的热潮冲击着民间金融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亦有潜力吸收民间借贷市场上那些真正投资于实体经济的融资者的资金需求,并通过产品的设计控制风险。这是信托公司的机遇,也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