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生的囚禁女性强迫卖淫案引起社会的关注,这一案件,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是再普通不过的——为钱而为。只不过犯罪的手段与他的特殊专业背景有关——消防的从业经历让他能够在自家楼下打了一洞,一个几乎囚禁人最标准的洞室……。其实,在家附近打洞并囚禁女性为性奴的案件并不是现在才有,十年前《今日说法》就报道过一例相似的案件;我记得近两年内,湖北武汉还有过一起相似案件。但是,三起相似作案手段的犯罪又有所不同:但前两起案件被害人都是良家女子(女孩),而这次涉及卖淫女;前两次受害女性人数较少,而这次涉及8名女性;还有一点不同的是,这次案件中,有些被害女性还助纣为虐,尤其在两名女子遇害过程中她们中有人参与,最后这一点是最让人痛苦的,是同情她们好呢?还是谴责甚至处罚她们好呢?……。有人马上想到了“斯德哥尔摩症”,并用此概念来描述这些被囚女性的心理,真不知这是心理学的幸事还是悲事,心理学时髦的词汇很容易让人记住的,似乎这就解释了被囚女性的心理?其实不然,此案最值得研究、最值得社会关注、最值得司法斟酌的就是这几名被囚女性!在贫穷的背景下,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最为低下,在很多地区,女性一旦嫁出去就属于别人家的人了,所以,贫穷地区的女孩能够受到父母的偏爱、被送去受教育的机率都很低,因为资源贫乏,父母认为她们不值得投资。当然,凡是智力正常的女孩都明白这一点,她们不甘心这样任人摆布,她们中有些人勇敢地走出贫穷的家门,想独立地寻找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她们来到城市,殊不知,人的发展是需要地基的,其中家庭背景的支撑是第一基础,受教育后知识的力量是人生活的第二基础,当然还有因生活经历形成的人脉资源…。她们在家乡至少还有家的基础。然而,当她们一头闯进城市时,她们不仅属于性别上的弱者,还属于心理发展先天不足的弱者……。这两方面都决定她们的悲剧:她们很快发现自己在城里立足的艰难,也发现有一种方式生活很容易:那就是用身体挣钱!虽然这与传统的观念有冲突,但传统观念的前提是“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存在(即因彼此熟悉而受到约束),但在城里,这种控制已消失,新来城市的人成为一个谁都不识、谁都不管、可以充分自由的个体,于是,没有知识、无知无畏的背景下她们开始这种生活,我把这种生活称为“灰色生活方式”。问题在于,这种灰色的生活方式,从社会普遍观念,到她们自己的观念,都对此予以否定;从道德到法律,都对此进行制止甚至处罚;因此,选择此种生活方式一是诱惑太大、容易而为;二是内心也否认自己、只能隐匿而为。不敢让家人知道,不敢让朋友知道,这就造成了她们生活的极高风险性,她们身边没有爱她们的人,没有关心她们的人,有的只是想得到她们身体的人,有的只是想从她们身上挣钱的人,甚至还有只想要身体还不想给钱的人……。她们不仅承受社会的蔑视、谴责、还有社会的惩罚……。她们能怎样回避危险?她们能怎样有效地保护自己?她们既无法律依据的保护,也无道德、甚至微弱同情类的保护,可谓求助无门,当她们被人骗至囚禁室,当她们目睹同类被害,她们能不“讨好”,她们能不“服从”吗?我们难道真的相信:她们会集体爱上这位“大哥”?——斯德哥尔摩症?此案已经让社会看到冰山一角,有这么一个群体:女性,她们来自贫穷的地方,她们身边没有亲人,她们没有太多的知识,甚至她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她们生活得极不体面,她们常常失踪也不被人知道,她们遇害也不被人知道……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我们发明了那么多先进的科学技术,我们有那么多的医院救人性命,我们有那么多的司法工作人员,我们有专门帮助女性的妇联……,面对这样一个群体,我们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吗?其实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问题,他们也在探索有效的对策,我们不妨摆脱一些偏见或固执的观念,应该学习所有可借鉴的先进管理方法,另外,对于特殊场所的管理,对于用人单位的管理,对于有人睡觉居住的房屋管理……种种管理都要以人为本,还要管理到位。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世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员就最讲认真!但愿政府各部门认认真真地尽好管理社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