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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5年06月01日 共有 106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换一种方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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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太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部分 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18:00;
  2. 中午休息时间:12:30——13:30 ;

第二条 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
    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工:

    
  1. 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1天计。
  2. 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1天计。
  3. 上述迟到、早退的概念适用于公司指定时间的其他事项,如会议、加班、约定等等。
  4. 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第四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洽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书面确认。
    第五条 行政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二部分 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报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送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条 事假: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请病假须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五条 员工请假期间无论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务。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以旷工论:

    
  1. 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 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
  3. 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 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 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3. 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八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否则视旷职论。
    
    第三部分  相关奖惩

    
  1. 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者不发放基础奖金。
  2. 旷工半日将扣除一日工资,并且不予发放基础奖金。
  3. 旷工一日将扣薪三天,并且不予发放基础奖金;或予以解职处分。
  4. 员工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5.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并且不论时长,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否则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可以不批准其复职。

 
    
    
    
    
    上海太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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