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市场的存在就等于存在着外部性吗?
如果说庇古关注的是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分离,那么米德(James Edward Meade,1907-1995)在1952年提出的蜜蜂例子则是关注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的分离。这例子的内容是:养蜂人的蜜蜂飞到旁边的果园采蜜,不用付费给园主,于是果园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有了分离(外部收益是蜜蜂多采蜜给养蜂人带来的收益增加),这会导致果园中的果树数量低于没有分离时的情况,是无效率。政府应该补贴给果园,让园主增加种植果树的数量。但另一方面,蜜蜂采蜜的时候也顺便给果花授了粉,使果花结子的数量增加,但园主没有向养蜂人付费购买这蜜蜂授粉的服务,于是蜜蜂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又有了分离(外部收益是果花多结子给园主带来的收益增加),这会导致蜜蜂的饲养数量低于没有分离时的情况,也是无效率。政府应该补贴给养蜂人,让他增加饲养蜜蜂的数量。
然而,张五常在1972年在美国华盛顿州一个有世界苹果之都的称号的城市附近实地调查了养蜂与果园的情况,发现养蜂人与园主其实有着极尽详细的花粉传播与蜜蜂采蜜的市场交易的合约,而且价格厘订之精准不下于市场一般的其它物品,并据此在1973年发表了《蜜蜂的神话》一文,推翻了米德这流传了20年(!)之久的神话或谬论。也就是说,真实世界里实际上存在着市场交易,坐在象牙塔里想象外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的经济学家却一无所知!更可悲的是,有人即使在看了张五常的文章之后,仍自以为是地说,张五常看到的只是一种情况,现实中也存在着园主与养蜂人没有市场交易的情形,言下之意是暗示这文章没推翻米德的分析。这批评的可笑就跟前一讲提到过的教科书说交易费用为零时科斯定理才成立、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不为零时科斯定理就失灵了是类似的,说明这些人根本没搞懂张五常这文章或科斯定理的经济含义是什么。交易费用足够低,产权有了界定,人们自然而然就会使用市场交易去解决外部性的问题。看到现实中也有园主与养蜂人没有交易的情况,根据张五常的文章分析,那就是要看看交易费用为什么这时会那样高,使得产权不界定,人们不选择使用市场进行交易;而不是心安理得地想:米德说市场失灵还是对的!
是的,正如前一讲分析工厂污染时所指出的那样,一方面清楚地界定产权要付出交易费用,这费用太高——是指高于界定了之后资产价值上升的收益增加——,人们就不选择清楚地界定产权;另一方面是即使产权清楚地界定了,但市场交易本身也有(狭义的)交易费用,这费用太高,人们也不会选择使用市场,而可能是以法官的武断裁决(独裁)作为替代。虽然这时法官的裁决会因缺乏市价的指引而可能不满足边际相等原则,导致资产价值相比于通过市场交易要低,但把市场交易所带来的交易费用增加也考虑在内之后,这已经是最优选择。类似地,现实中看起来存在着外部性的情况,可能是因为界定产权与进行市场交易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太高,把这交易费用也考虑进来之后,社会成本(收益)与私人成本(收益)其实已无所谓分离可言。也就是说,这仍是忽略了交易费用而产生的幻觉或错觉而已。
错误的分析会带来错误的政策建议,这在外部性的问题上可说是得到充分的体现。外部性的分析大多都应用于一门叫“发展经济学”的分支中,属于政策建议类经济学,是研究政府以补贴鼓励(或以抽税抑制)哪一种投资才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这答案的其中一个关键,在于经济发展的投资要从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的角度来看:如果一项私人投资的私人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有分离,政府就要插手干预市场。但从上述正确的分析可知,政府最应该做的是界定产权,其次就是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有效地降低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狭义)交易费用。显然,这跟前面关于经济增长的讲义部分所指出的交易费用下降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之一是互相吻合的。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相同的结论,这更能说明结论的可靠性。
前一讲批评“市场失灵”时也提到过,有些地方没有出现市场,可能是因为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太高,但也可能其实市场是存在的,只是直接成交的交易费用太高,于是市场使用了间接成交的方式。
最典型的是生活噪音、环境质量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往往是间接地加在房租或房价之中收取的。例如,狗吠声、婴儿的哭声,这些都会滋扰到附近的住户,通常人们不觉得这些东西有市场交易。但是,首先,我个人还真的两次听说过发生了这类交易。一次,是听父母说起他们的一个同事的妻子是小学老师,回家还要备课工作到深夜。而他们居住的楼宇中有人养了一只公鸡,经常打鸣啼叫,影响她的工作与休息。于是她登门造访那家人,出钱把那公鸡买下来宰掉了。自然,那家人知道她此举的用意之后,也不好意思再在家里养公鸡了。另一次,是发生我的小侄子身上。他还是个小孩子,经常在玩耍时拖动桌椅,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刺耳声音影响到楼下的人,那人就买了玩具上来对我的哥嫂说:“你家小孩是不是没玩具玩,所以要玩桌椅啊,我买了玩具来给他玩,以后不要再拖桌椅了好吗?”我的小侄子当然并不是没有玩具,只是小孩就爱做那样的事。经此一事,我的哥嫂知所适从,以后就注意约束着孩子不要拖动桌椅。
这些解决噪音问题的或直接或“巧妙”的间接办法,其实都是市场交易。现实还常常出现间接成交的情况。如国外的高级公寓,往往规定养宠物或有小孩的家庭不予接纳。这些公寓收取较高的租金,反映着的是“购买”享受安静环境这权利的价格。更常见的,是一个楼盘之内的绿化做得好,或者是所处的位置有山清水秀之类的优质的自然环境,楼价必定比其它条件一样的楼盘更高,这较高的楼价也反映着“购买”享受优质环境这权利的价格。
所以,看不到这些间接成交的市场交易,就以为市场又失灵了,跟米德甚至连这世界上确实有着他以为不存在的果园与蜂蜜的交易都压根儿不晓得相比,可说是“五十步笑一百步”。
更有甚者,有时不出现市场交易,可能是因为根本就不存在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分离!张五常在旧版《经济解释》卷三中举过一个例子说明这种情况存在的可能性:一个人在家里弹钢琴,声音传到邻居家里。刚开始弹的时候,琴声对邻居来说是一种享受,却不需要付费,是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但一直不停地弹下去,随着“边际产量下降定律”发挥作用,边际收益不断下降,过了某一点之后甚至会变成负值!这是说,琴声对邻居而言已经从享受音乐变成噪音滋扰。但这时琴手并没有向邻居赔偿损失,是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然而,如果琴手知所适从,琴一直弹到刚好在邻居的边际收益下降至零的时候就停下来,则邻居不向他付费也好,他不向邻居赔偿也好,都不存在社会成本(收益)与私人成本(收益)分离的情况。
当然,你们可能会疑惑:琴手怎么能将分寸把握得那么恰到好处呢?首先,张五常举这个例子的重心在于,没有市场交易存在不一定意味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有分离,完全有可能是二者没有分离、于是无需存在市场交易。因此政府见没有市场交易就将之直接与存在外部性划上等号,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其次,既然大家会质疑琴手把握分寸的能力,怎么就不质疑一下政府把握分寸的能力呢?政府凭什么比牵涉其中的经济主体更清楚情况呢?
从合约的角度看外部性
从合约的角度看所谓的外部性,可以把其本质看得更细致清楚。存在着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有影响,但没有合约去约束(坏影响)或购买(好影响)。外部性的成因可归为三类:其一,没有界定产权,于是没有市场交易的合约;其二,有合约,但使用条款不齐备;其三,有齐备的合约条款,但某些使用的收益与成本在边际上不等。
《交易费用》一讲已指出,比较复杂的合约除了价格条款(或称收入条款)还有使用条款,这是说合约有结构性。结合前面的讲义中关于劳动力市场的分析,价格条款是对直接量度的特质进行订价,而使用条款则是对没有直接量度的特质进行监管(具体地规定如何使用)。租用合约——包括劳动力的雇佣合约,因为在不允许奴隶制的社会中,劳动力只能租用,不能买断——都是有结构性的,相比之下,买断的合约通常只有价格条款(即没有结构性),要简单得多。结合上一讲《科斯定理》对产权的三项权利的讲解可知,这是因为租用合约所交易的只是资产的部分权利——通常是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与收入权。在这种情况下,租用人对资产的使用往往会影响到出租人的资产价值,从而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例如不小心地使用,使得资产可使用的期限变短,但只要不会变得比租用期还短,对租用人就没影响,却会影响到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合约就以使用条款来约束租用人的行为,尽可能地控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会有太大的分离。
没有界定产权而没有市场交易的合约,这是政府不界定产权的问题,这里姑且不论。在即使有市场交易、有合约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看起来好像出现了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先说使用条款不齐备的情况。天下间没有一份合约可以事无巨细地规定有关资产使用的所有细节,这一来是因为交易费用太高,二来是并非明文写下的合约才会约束到租用人,还有很多合约之外的法律,乃至默认的惯例、风俗、道德等也起着约束的作用,没有必要全在一份合约中重复罗列一遍。至于即使有齐备的使用条款,某些使用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看起来不相等,也是因为在交易费用的约束下,把它规定到相等的地步所带来的资产价值上升微不足道,那就是得不偿失了嘛。
总之,归而纳之,传统或教科书的外部性分析存在着以下的问题:第一,没有市场交易,可能是因为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根本没有分离,这时当然不需要有市场交易。不能因为没见到有市场就条件反射地认定那里面一定存在着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分离。第二,没有市场,是因为产权没有界定,根据科斯定理的第一个版本,没了这个前提自然就没了市场。第三,产权有界定,也有市场交易,只是因为直接成交的交易费用太高,市场就改用间接成交。有时则是因为已经存在着法律、风俗这些其它隐含的合约,于是市场的明文合约中不再重复有关的约束。第四,产权有界定,但市场的交易费用(狭义的交易费用)太高,这时可能以法官武断裁决(独裁)、投票(民主)等其它非市场方式来尽量减少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分离会有更低的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