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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讲义-第四讲:稀缺�竞争�市场与非市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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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共有 79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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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给往届学生讲授民主投票的问题时,曾经虚构过这么一个例子:如果现在香港人进行全民投票,表决全体港人是否要瓜分李嘉诚的财产,你想这投票会不会通过?我刚一说这例子出来时,很多同学都很有正义感,摇头说不会通过。但我说他们太天真了。在道德观念的约束下,确实大部分人是不好意思公然赞同瓜分别人的财产的。然而,自私的本性会让他们其实心里很想这投票能通过。不记名的投票会让别人不知道他们投了什么票,降低了他们被人发现这私心的道德负罪感(非货币成本);但更普遍的现象是他们会想出一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把他们的私心掩饰、甚至粉饰成符合道德观念的大义凛然的说法,为投赞成票大造声势。例如,他们会说,李嘉诚是什么家伙?一个地产商!一个靠把房价哄抬到贼高贼高的水平,让穷人买不起房、让买了房的人沦为房奴从而把他自己养肥成香港首富的无良奸商而已!他的财富还不全都是他从我们全体港人那里剥削过去的?把他的家产分给我们那只是还富于民!当我说完这番话之后,再问同学们一次:这投票能不能通过?这次没有人再敢摇头了。
        
        好了,大家应该是非常熟悉我刚才的那番声泪俱下地针对地产商的血泪控诉的,因为这是你们经常会在媒体、尤其是网络上看到或听到的愤青言论。瓜分某人的财产是比较极端的做法,很难得到法律、乃至道德的支持,但我们经常见到的价格管制(限价令)、数量管制(限购令),本质上都是属于侵犯私人产权的法律(政策)。这东西我想以这个价格卖出去,你政府不给我卖那么贵,不就侵犯了我对这东西的部分产权(收入权)吗?这跟直接从我手里把这东西抢过去(相当于是强迫我以零价格出售)是侵犯了我对这东西的全部产权相比,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至于数量管制则是侵犯了产权中的转让权。为了掩饰、粉饰这种侵犯私人产权的做法,从这些侵犯之中获益的人就要大造舆论,宣扬卖方是无良奸商、压榨剥削消费者,因此政府就该采用这些不利卖方而有利买方的政策,从而模糊了大家对这政策是侵犯私人产权的本质的认识。在这种制造舆论的过程中,煽动“仇富心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也就是说,仇富心理的产生,可能真的是因为富人以损人的方式来获得财富,被仇恨是活该的;但也完全可能只是被别有用心之辈煽动起来,掩饰他们意欲借助法律来公然抢劫他人财富为己有而已。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大家都看到了,本质上都是因为私人产权没有得到严格有力的保护,也就是价格机制所赖以成立的游戏规则没有得到遵守。所以,只要法律是严明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而不是有法不依、更不会甚至反过来侵犯私人产权),仇富心理是不会产生的。
        
        另外,细心的同学可能会注意到,收入的来源除了利他与损人之外还有两条漏网之鱼,其一是运气,其二是继承。有人一夜暴富,既不是因为他对社会作出了什么巨大贡献,也不是抢了银行,而是买彩票中了大奖。这种事情发生的机率不高,对社会整体影响不大,一般只会引起旁人的羡慕,并不重要,不值多谈。但来自继承的收入又如何?一个人没有对社会作出过什么贡献,但也不是通过作奸犯科而获得收入,而只是因为他是个富二代。严格来说,这与前面所说的来自运气的收入并没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他碰巧生于富裕家庭也是运气使然。只要这人的父母收入也是靠利他而获得,法律没有理由要阻止来自继承的收入。而且,如果有人异想天开地制定一条禁止财产继承的法律,想以此来“迫使”下一代只能通过自力更生、不能通过坐享遗产而获得收入,那就会带来一个更为得不偿失的后果:打击了上一代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如果财富不能传给下一代,自私的人会只创造出恰好能在自己生命结束之前花完的财富,不作过多的积累,从而影响了需要跨代持续进行的生产活动(如百年老店的经营),这肯定会降低了社会总体的财富创造。既然来自继承的收入也不是通过损人而得,则何必为了逼下一代人通过利他来获得收入、进而增加社会财富,却伤害了上一代人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反而又减少了社会财富呢?
        
        顺便说一句,在有完善的法律保护私人产权而使价格准则得以确立的社会里,是不可能有严重的贫富分化或贫富悬殊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靠损人获得收入的途径基本被法律所杜绝,人们主要是通过利他——也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来获得收入,因运气(无论是靠买彩票还是靠刚好生于有钱人家里)而获得收入的情况在统计学上属随机因素,对整体的影响既不大、也互相抵消。而又因为一个社会里的人群的智商呈正态分布,则他们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也呈正态分布,其收入水平自然也是呈正态分布,不会是两极分化。
        
        还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以价格准则来决定胜负,那岂不是“有钱人大晒”?(按:“大晒”是粤语俗话,这里指价格准则对有钱人有利。)首先,在这种竞争准则之下,有钱人确实是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正因如此,才能激励人们去争取更多收入,也就是更好地利他、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
        
        其次,虽然价格是竞争准则,富人只是比穷人更有能力支付高价(在财富这一局限条件上所受约束较少),但并非一定比穷人更愿意付高价。就以刚才说过的歌星演唱会为例。他是你们的偶像,你们愿意付几百块钱去买票入场观看。但我对这种人是不感冒的,所以虽然我应该比你们大部分人都富有——我是已经出来工作、有收入的人,排除来自继承的收入,你们不可能比我更富有——,但我绝不会掏那几百块钱,虽然要掏我绝对掏得起!于是,在门票的竞争中,你们胜,我负。你不要说这是“阿    Q    精神”的逻辑,如果票价足够低,例如降至几十块、甚至十几块的时候,我还是想要那门票的,但价格太高——是高于我认为它所值,我就不买了!如此而已。类似地,高档的水果一斤几十块、甚至上百块,你不买。但那是因为你买不起吗?不至于吧?你不是都拿得出几百块钱去买偶像演唱会的门票吗?怎么会几十块、上百块钱都没有呢?是你买不起,还是你觉得它不值那个价,所以不愿意买呢?
        
        好,以上就是以价格准则来决定竞争胜负,是没有所谓的浪费产生的。但是其它以非价格方式的准则来决定竞争胜负,都会带来或多或少的浪费。例如,先到先得,就会引起排队的现象。一个人站在那里排队,无所事事,付出了时间成本(后面讲到成本的概念时就会解释,这是机会成本),却没有其他人因此得到任何好处,也就是对社会毫无贡献可言,所以是浪费。相比之下,如果你是直接支付价格,也就是付钱,那钱却是来自于你之前对社会作出的贡献的。
        
        如果是由我这老师来决定谁能得到优座,你们就会想办法来讨好我,拍我马屁,甚至送给我红包。这其实相当于把价格付给了我,但这种行贿、受贿是法律禁止的。执法过程(包括举报、立案、取证、庭审、判决等)耗费巨大是浪费不说,而如果执法不严我这老师就会无心于教学、而是醉心于怎么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红包。
        
        又如果是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决定优座的分配,拉帮结派组成压力团体游说选票的行为就会发生,后面我们学到以经济学解释政治行为的时候会解释这些行为都带来浪费。更不要说我刚刚才举过的那个极端的例子说明,对某些事情进行投票会带来侵犯私人产权的后果。
        
        再如果是弱肉强食、以武力决定胜负,那人们就会把自己养得强壮大力,还会花钱去制造强大的武器。一个人身强体壮虽然是好事,但问题是这强壮是用在打人之上,而不是用在生产之上,不是用在创造更多的财富之上,因此又是浪费。至于制造武器用于自相残杀就更不用说了。
        
        总而言之,一切非价格的竞争准则,都一定会或多或少地造成浪费,严格地以经济学术语来称呼,那叫“租值消散”。而“租值消散”其实是存在着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这一点,以后正式地学习交易费用,以及“租值消散”的含义之时再作解释。
        
        但是,我也要提醒大家注意,价格准则虽然不会造成所谓的浪费,但通过市场来进行交易是要支付交易费用的。而且,为了使得价格准则得以成立,必须有严明有效地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制度作为游戏规则,可是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运作也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交易费用。以后我们会讲到,使用价格准则,或者说是使用市场进行交易的费用是狭义的交易费用;法律制度所耗费的成本则是广义的交易费用。
        
        于是,以价格准则决定竞争胜负,要承担交易费用;以非价格准则决定竞争胜负,会发生“租值消散”,这无非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到底是使用价格准则,还是使用非价格准则呢?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之下的局限条件是什么。在不同的局限条件下,价格准则与非价格准则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的大小各不相同,而自私的人是会选择一种交易费用最低的准则的。
        
        大家看到了,自私的假设,贯穿了所有经济学理论;再配合不同的局限条件,就贯穿了所有的对人的选择行为的解释!
        
        由此你们大概就能明白,经济学这个名称是有点误导性的。外行会以为,经济学是解释人在经济领域的行为,其实经济学能解释的行为远远超出了经济领域,而是只要是人作出的选择行为,无论它是经济领域还是其它领域,经济学都能解释!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在举例示范经济学的解释时,并没有局限于经济领域,法学、政治学等领域都有涉足(其实还可以有历史学、社会学)。实际上,我认为经济学这门学科更准确的名称应该是“人类行为学”。
        
        更进一步,上一讲我提到过现在有“生物经济学”那样的交叉学科,就是把经济学的“自私”假设推广到生物领域之中,假设非人类的生物(如植物、甚至是基因)都是自私的,以此来解释一些生物现象。于是,“人类行为学”这名称也不够准确!更准确地说,经济学可以解释一切如下的现象:在假设研究对象是自私的基础上,把研究对象所呈现出来的现象当成是它在一定的局限条件下有目的地作出选择的行为。这样的学科应该叫什么名字?选择行为学?经济学家喜欢把这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即以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为工具,“入侵”其它学科的研究领域。
    
        本讲课后作业:阅读下面两则新闻:一则是关于国际泳联禁用“鲨鱼皮泳衣”    (    http://news.sohu.com/20090730/n265589621.shtml    ),另一则是关于象棋软件的盛行(    http://sports.sina.com.cn/go/2011-10-19/13075792618.shtml    ),运用本讲学到的经济学知识来思考这两则新闻,提出你自己的看法。没有标准答案,视乎你在作答中表现出你对经济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运用能力来打分。
        
    

        上一讲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2dt38.html
    下一讲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2dtdy.html
        
    

    
                (说明:
         
        1、这系列文章是本博客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教授!)根据给本科一年级的经济学专业学生讲授“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授课内容而整理出来的讲义。使用的主干教材是张五常教授的老师赫舒拉发所编写的《价格理论及其应用》,并在授课过程中将张五常教授的旧版《经济解释》三卷本有机地结合进来,是本博客管理员在实际的经济学教学之中探索将张五常经济学透过主流教科书传授给经济学学生的成果。
         
        2、本系列不定期更新,甚至可能写着写着会因兴趣缺缺而中止,本博客管理员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3、如有愚蠢无知、明显缺乏科学逻辑的评论,一律不予回答,只作删除处理。另外,不看完这个系列最新更新之前的以往所有文章就急于提问,提问内容其实早在前面的文章中给出了回答的,也是一删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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