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孙某与公司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Greeny 申领版权
2015年09月20日 共有 678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孙某与公司约定“生死合同”等条款是否有效

孙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孙某自恃年轻力壮,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情况下在合同上签了字。三个月后,由于工地上缺乏必要的保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当即身负重伤,经医院抢救后死亡。该建筑公司以劳动合同中规定“发生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应支付孙某在死亡后的一切费用的赔偿请求。死者家属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承担孙某工伤事故的责任,并支付有关费用。

  仲裁机构认为,发生因工伤亡等职业灾害,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侵害,而用人单位对遭受职业灾害的劳动者负有赔偿责任。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不具法律效力。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该建筑公司支付包括治疗费、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供养费等各项总计79800元。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该建筑公司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表面上看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孙某本人也在合同上签了字,该公司的做法似乎有理有据。其实不然,这份合同中有关“发生伤亡事故本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相类似的如“合同期内不准结婚”的条款的劳动合同,也都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因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新闻

宁赔10亿让7000人“辞职”,也要让团队保持狼性精神
劳动法
证券发行人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培训进修激励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沟通激励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工作激励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目标激励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关怀激励
单位改制解除劳动关系 起诉工伤待遇是否依法支持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定,工伤职工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培训进修激励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沟通激励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工作激励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目标激励
员工激励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之关怀激励
单位改制解除劳动关系 起诉工伤待遇是否依法支持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定,工伤职工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工伤杨某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职工工伤治疗期内,单位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因洪女士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