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抢帽子”被罚款100万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对时任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操纵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叶志刚非法所得325787.19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这位负责人证实,案件举报人是叶志刚前女友。这是第一起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抢帽子”操纵案件。此外,证监会还通报了一起超比例持股案。
分析师“抢帽子”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叶志刚于2008年4月被聘为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五级。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给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刘某、任某某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G机电、厦工股份、中联重科、华仪电气、云内动力等多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卖出该种股票,从中获利。该负责人说,叶志刚借用他人账户操纵市场,在调查过程中不仅编造谎言,还和其他人串供。证监会决定,没收叶志刚非法所得325787.19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该负责人强调,“抢帽子”等操纵市场行为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一直予以密切监控和严厉打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本案警示自身,在从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
超比例持股未披露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日通报,证监会近日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曹伟娟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和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项某某等7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736万多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约918万股“*ST光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未及时报告。这位负责人说,当事人在调查中表示,原先并不知道持股超过5%应披露的要求。该负责人提醒,资金量大的投资者要学法、懂法、守法,避免无知犯错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