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4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网站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于2005年9月,在中国博客网一个博客日志里,发现自己被博客主人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并且当时已在网页上保留了两个多月。陈堂发当时立即与中国博客网进行了联系,表示希望马上删掉文章。网站声称,他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以证实那篇博客日志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双方意见最终没能得到统一,文章也未能马上被删除。2005年11月,陈堂发将中国博客网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1万余元。后因被告主体不适格,陈堂发撤诉后,将杭州博客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次庭审中,原告陈堂发认为被告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对其名誉造成了侵害。被告则称,其当初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才能删帖的主张是正确的,因为原告的不配合,才导致争议日志长时间保留在网上,被告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方同时认为,那篇日志并不构成侵权,仅是当时的心情发泄而已,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