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我国网上拍卖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1、 网上拍卖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拍卖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不能进行拍卖,拍卖企业注册资金至少应为100万,拍卖文物的注册资金应在 1000万之上。虽然《拍卖法》主要规范传统的拍卖,未涉及网上拍卖,但能不能以传统《拍卖法》对其进行规范却在业界不无争议,但至少有一点,个人拍卖(当然指网上个人拍卖,网下个人拍卖非法)很难被法律承认,进行网上个人拍卖有很大的法律与政策风险。而在业界,法律与政策往往是指示灯,有关网上拍卖的法律将如何制定在有关部门和业界尚在讨论中,可见网上拍卖还潜伏着巨大法律与政策风险。
英国在网上电子商务方面2002年流失的税收额多达100亿英镑。到2003年,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达到了450亿美元。由于国内的网上拍卖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网上拍卖网站还没有形成其主要的赢利模式,并且技术上也不具备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的条件,所以我国网上拍卖目前状况不适宜征税,但从长远来看,对网上拍卖的征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目前对网上拍卖在内的电子商务应采取的税收对策已经达成了初步的公识:必须坚持税制便利、易于遵从的原则;必须坚持税收公平的原则;必须坚持税收中性的原则;必须重视国际合作与协调,寻求全球无缝税收管理办法;对网上拍卖在内的电子商务采取扶持态度,暂时不征收新税和附加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