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 美国保证电子商务安全的相关法律
2.电子支付的法律制度
随着网上交易的发展,许多企业与消费者开始采用跨国界的电子支付方法。为了保证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需要制定和实施电子支付的法律制度。制定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时,既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又要积极同国内及跨国网上交易的其他政府合作,制定出符合需要的法律法规。
美国对于网上交易的电子支付法律方面先行一步。目前,在美国80%以上的美元支付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每天大约有2万美元通过联储电子资金系统(Fdewire)及清算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划拨。为了适应电子支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 of 1978)》。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适用于客户是自然人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
1989年,美国全国统一州法专员会议和美国法律学会批准了《统一商业法规》第4A编,对大额电子支付系统进行了调整。该法第一次对电子支付下了定义: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把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一条线路划人收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给收益方的一系列转移过程。该法详细规定了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方支付命令的执行、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