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认证标准
(1)具有培训办学资格的法人单位,并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具备开展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工作的基本设施与专业资源。
1)培训教师、技术人员与学员的配备比例为21475;11475;100,但最少不得低于2名教师、1名技术人员。要求均持有部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资源,包括: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电子商务师标准化培训大纲、教学方案和培训技术资源;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专业软件。
3)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培训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4)配置30台以上PChr的网络教室(见附表1)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本地区省级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机构申请表》(见附表2)。
2)《培训办学机构办学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场地设备配置表》(见附表3)。
4)部鉴定中心统一颁发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机构简介》。
(2)省级鉴定中心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并报部鉴定中心。
(3)通过初审的机构安排有关人员参加部或省级鉴定中心组织的专业人员资格培训,并安装调试培训鉴定技术平台。
(4)部鉴定中心对初审通过机构进行终审,1个月内给予批复。
三、机构管理
(1)培训和鉴定机构接受相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和领导,接受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2)培训和鉴定机构须按要求参加部鉴定中心组织的资格年审,年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3)年审工作由部鉴定中心会同省级鉴定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