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指结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经济行为,或定义为经活动中的货币收支行为。结算是商品经济产生后的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在货币产生前的"以物易物"的原始社会中,物物交换即是一种原始的商品交换行为,也是一种结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行为,可将这种行为称为最初含义的结算,其中采用的结算手段是"以物易物",但采用这样的结算手段产品价值难以衡量,交易双方难以达成一致,人们需要一种可以交换任何商品的媒介物,从而产生了货币。货币除了表现为商品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在电子商务中还有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当hr介入货币流通领域后产生的,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资金快速流通的产物。电子货币利用银行的电子存款系统和各种电子清算系统记录资金和转移资金,其优点是使用、流通更方便,成本低。即时结算是伴随着商品交易同时进行的现金交换。在交易时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是商品经济社会较低阶段的低级结算方式,它的结算手段就是现金,交易环节融为一体。支付结算是以银行为中介的货币收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给付行为),包括与交易过程分离的现金支付,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存款、支票、本票、汇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付、信用卡、信用证等。支付是为偿还商品交换和劳动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由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源于交换主体之间的经济交换活动,但由于银行信用中介的结果,演化为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开户行之间的资金收付关系,而银行之间的资金收付交易又必须通过中央银行的资金清算,才能最终完成全过程。随经济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进步,对支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支付系统不断从手工操作走向电子化、网络化。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利弊。现金支付方式简单、便携、灵活,同时还应该具有匿名性,但易失、易盗、易伪造、易磨损、不方便大额支付;而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方式就克服现金支付的这些缺点,但这种方式程序复杂,要开户,一次支付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它较适于公司间的货币支付。商品社会是一个信用社会,商务的基石是信用。如果交易的各方在以往的行为中树立了守信的良好形象,即有信用。可节约交易对方在交易前的寻找成本,在交易后的违约成本,并降低交易风险,守信则带来了因吸引交易者而增长的效益。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出现,促使了交易环节与支付环节的分离,因此产生了以银行为中介的支付结算系统。传统结算方式包括现金、票据、信用卡等。现金交易中,买卖双方处于同一位置,交易是匿名的,卖方不需要了解买方的省份,因现金本身是有效的,其价值是由发行机构加以保证的,而非由买方认同。交易双方在交易结束后马上可以实现交易目的,卖方用货物换取现金,买方用现金买到货物。它的缺陷是(1)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2)大宗交易携带不便,不安全。票据包括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文书凭证,如股票、债券、货单、车船票、汇票等,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专用名词,比如汇票、本票、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票人的票据。交易中,支票由买方签名后即可生效,买卖双方不必处于同一位置,卖方需要通过银行来处理支票,同时为此支付一定费用,并等待提款。票据交易可异市、异地进行,适于大宗交易使用,比较安全。但也带来了鉴别票据真伪的麻烦,而且,票据比较容易遗失。信用卡的发卡人担保向卖方付款,卖方则要向发卡人付手续费,买方也向发卡人缴纳一定费用。发卡人从买卖双方身上获利,整个费用较高。信用卡有一定的有效期,遗失、被窃应去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