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清奎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企业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逐步实现,我国企业的专利工作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来自工矿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出现了中石化和海尔等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华为、中兴和好孩子等股份制或民营企业这样一些专利的工作先进代表,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为我国企业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专利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然而,总体来说,从企业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所承担的艰巨任务来看,我国企业的专利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例如:不少企业领导的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管理中还有不少漏洞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量小。我国共有各类企业约35,000个,去年三种专利的年申请总量为32,636件,约合9.3件/万个企业。这与发达国家的大企业是无法相比的,例如IBM、杜邦、日立、飞利浦等大公司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就上千件,有的高达1万件之多,而我国上千万个企业的三种专利申请合起来才相当于国外几个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2、非职务申请比例高。从1985年4月1日至2000年8月底,在国内申请总量中,非职务发明占68.1%,职务发明占31.9%;而国外来华申请总量中,非职务发明只占5.5%,职务发明占94.5%,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较高,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许多本应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个人据为己有,例如许多只有借助于大型实验室设备和高级精密仪器才能完成的发明,在现阶段很难相信是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在家里搞出来的。3、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低。在上述国内专利申请总量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仅占16%,而国外同期在华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则占88%。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专利申请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比较重视专利申请的数量和眼前利益,而不大重视其实质价值和长远保护的心理。当然,这与发明专利审批慢、审查周期过长也不无关系。4、不重视专利申请的推广应用。由于我国几十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与生产脱节较为严重,不少科研部门只注意了申请专利,以便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但不注意和善于推广应用其专利技术,使其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不少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体制方面的原因,只追求短期效益,不搞长远打算,不愿意花费较大的投资去实施新的专利技术。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不少好的专利技术难以实施的局面,使得科技进步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大打折扣。5、大量放弃专利权。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内专利申请共授权100,154项,而同期放弃专利权的高达43,783项,约占44%。除了因无市场前景而不得不放弃的正常现象以外,专利保护意识不强,只要证书和名义,而不关心其法律状态和作用,视缴费为额外负担者估计也占不小的比例。在过去的几年中,不少企业已经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接受了惨痛的教训,例如某集团公司在与其它企业合并时,其专利技术被评估为价值2,400万的无形资产,但却由于已放弃专利权而变得一钱不值。原因是申请专利时其技术内容已经公开,一旦放弃专利权,就会变成社会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其价值尚不如采取一般性保密措施的普通技术。6、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少科研部门花费了国家巨额科研经费开发的具有极大经济价值的科技成果,不申请国内外专利,也不采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形式予以保护,而只顾抢先发表论文或作为个人出国进修的资本,将成果白白送给了外国人,以换取一介虚名或者个人出国的机会。在合资企业签订协议时,也有不知道知识产权也是财产,从而接受外商显失公平的不合理条款的例子。7、不重视专利文献的利用,进行重复性研究或购买无效或过期失效的专利。某企业历时三年,花巨资开发了一种特殊的阀门,产品鉴定前检索专利文献时,才发现法国、日本和美国在70年代就已经有了相同的专利产品且在我国不享受任何保护,根本不需要费时费力去研究开发,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经费。又如某锅炉厂与外商合资时,外商注册了369万专利使用费,支付25年。后经查明,其12件专利均未在中国申请,根本不受保护,而且均已过期或即将到期,完全无必要支付25年的使用费,为此,该厂花了大量的冤枉钱。 基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必须下大气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做好专利工作,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这也是涉及企业生死存亡的根本性大事之一。 对此,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尊重知识产权,抓紧开展技术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就是要注意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1、在我国现行的产品专利保护制度下,仿制已不再可行,“国内首创”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必须立足于创新开发,不再从事仿造和仿制,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为此,企业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计划,每年从其产品销售额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例如,国外的大型制药企业每年都要从其销售额中提取10-20%用于研究开发,并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我国企业要想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跻身于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也不能没有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至少应当与现有的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2、研究开发时应当注意利用专利文献,在高的起点上进行研究,以避免毫无价值的重复劳动。另外,在研究开发的整个过程中,一定要跟踪检索专利文献,以便借鉴和利用最新的技术信息,并及时避免同步研究可能造成的重复和浪费。3、产品投产或出口之前应当进行文献检索,以避免造成侵权纠纷。这是因为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很可能别的竞争对手也在进行同样的研究开发,一旦竞争对手提前完成其研究开发并抢先申请了专利,企业将自己独立开发的同样产品投放市场,也会造成侵犯专利权;另外,由于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在A国不享受专利保护的产品,在B国则有可能享有专利保护,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向B国出口同样的产品,就有可能引起专利侵权纠纷。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虽然是无形资产,但其价值有时会远远超过有形资产,万万不可忽视,如果研究开发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保护。具体1、对于新的研究开发成果,不要轻易泄漏给别人,应当首先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予以保护。最常用的保护方式有两种,即专利保护和作为Know-how保密。由于专利保护虽有法律效力,但却受地域性、时间性和公开性的限制,并非所有的科研成果都要申请专利。一般说来,如果该成果有市场前景并且容易泄密,则最好应当抓紧时机申请专利,以便控制和独占市场,有效地防止竞争对手的仿制,或者通过专利许可和转让来收取报酬;而对于某些不易泄漏且市场需求比较持久的关键技术,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以及某些中药的祖传秘方等,则以技术秘密的形式保护为宜。2、需要申请专利时,应当选用合适的形式。中国专利法包括了三种专利,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保护的对象、审批方式和标准以及审批的程序和保护的年限均有所区别,因而应当有针对性地认真加以选择。对于水平较高、市场广阔、需要较长时间得到有效保护的比较重大的发明创造,应当申请发明专利,原因是发明专利保护期较长且要经过实质审查,法律状态相对较稳定;对于小型的“短、平、快”项目,可以考虑申请实用新型,原因是实用新型审批快,费用低而且审批程序比较简单;而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所作出的新颖而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当然,有些技术也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利用实用新型审批快和发明专利保护期长的不同优势平行互补,争取在产品上市前先得到实用新型的保护,待发明专利授权时再放弃实用新型,以获取相对长期稳定的法律保护。3、申请专利时,应当选择适当的申请时机,既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申请如公开过早,就等于提前向竞争对手提供了自己的技术情报,而如果产品还迟迟不能上市,又要无端地浪费有限的专利保护期,缩短了靠独占市场回收投入的时间,对申请人有害无益;而如果申请过晚,则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专利,自己的科研成果不但不能实施,还要受到竞争对手专利权的限制,其后果同样非常不利。例如,有的人刚刚有了一点初步设想,尚未形成可以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就匆忙申请专利。尤其是在化学领域,即使形成了一种技术方案,但能否得到预期的效果,往往需要经过实验证明才行。这样的专利申请虽然可能不丧失新颖性,但常常由于不能实施而被驳回,或者即使批准,也可能由于与完善后的技术相差太大而没有实际保护的意义。另外,也有人等产品即将上市或上市后才申请专利,而由于专利的审查程序较长,不大可能马上授权,产品上市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容易被别人钻空子;而且,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很容易泄密,申请过晚,就更容易发生被别人抢先申请的情况,而想打赢申请权属纠纷的官司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通常,对于化学物质等化学发明,实验室小试结束后即可申请专利,使专利审查与二期开发同步进行,既不可申请太早,也不可太晚。另外,申请后若未发现可能出现侵权现象,且产品也不打算提前上市,则一般以不提前公开为宜。4、发生侵权时要敢于提出侵权诉讼。提出专利申请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获得一个申请号或专利证书,以便用来作为产品标记或者产生一种广告效应;而更重要的是要得到一种法律保护,从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如果遇到侵权事件发生,影响了自己的市场效益和信誉,必须诉诸法律,或者要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才能真正发挥专利权的作用,否则,得到的专利证书就等于一张废纸。当然,在打官司之前,必须要有足够的把握确信自己的专利不会因未缴费而失效或因对方反诉而被宣告无效。5、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处理好独占市场与许可他人实施的关系。获得专利权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垄断市场,更重要的是通过独占市场或许可转让,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以弥补研究开发的成本、奖酬发明人的智力劳动和为进一步的新的研究开发储备资金。因此,要根据专利技术的性质和本企业的实施能力,处理好垄断市场和许可他人实施的关系。通常,本企业有能力独占市场并满足市场需求时,可以独家生产以垄断市场,如像海口罐头厂的椰子汁和承德露露集团的杏仁露那样,其优点是便于发现和制止可能出现的侵权现象;而当本企业没有能力生产或满足市场需求时,则应当设法许可他人生产,以获取适当的许可使用费,增加经济收入的总值。【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