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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借阅权之成本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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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1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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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传播与信息学院李洪武公共借阅权 指将图书出借给公众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其由法律给予,为着作权中财产权利之一种,通常属于。有时出版商也要求同等权利,如奥地利、德国、荷兰等国,和出版社对于图书馆所付借阅权的费用七三分成。目前已制定公共借阅权方面法规的主要有北欧与西欧的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冰岛、荷兰、德国、英国以及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以色列等十几国。公共借阅权属于知识产权。产权之定义,由于不同的角度,特定的研究需要和理解而有不同。在西方当代产权理论中,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的“产权范式”认为,私人产权一方面是“国家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没有社会强制就实现不了这种权利;另一方面产权是市场竞争机制的本质,市场竞争价格机制不过是个人产权的运动形式,竞争是私有产权本质的要求和固有的属性,因此产权可定义为市场竞争权利机制。而经济学家所称的“帕累托最优”, 即是指对于一定的可使用资源,竞争性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分配商品、服务,并达到一种生产和消费的最优分配状态。阿尔钦的产权范式不仅把产权视为国家强制的法权,而且将其视为市场经济运行本身固有的权利。这也实际上揭示了产权的两重范畴, 即法学意义上的产权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国内也有学者提出了从经济学产权视角与法学产权视角相结合的跨学科角度对知识产权领域加以研究的方法,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希望对公共借阅权之本质作一定的揭示,以供我国借鉴外国公共借阅权制度提供参考。1.公共借阅权与市场销售有这样一则例子,常被用来说明图书公共借阅对图书销售市场的影响,并进而作为设立公共借阅权的依据之一。“据英国学者统计,在英国的图书市场,平均每一册图书被私人购买,同时就有1l册相同的图书被图书馆购买。这就意味着,假定每册图书的平均外借数为6,则11册图书就有66个读者,那么至少有50个读者因而放弃了自购图书的意向。仅此们的损失就巨大。”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那“50个读者”主要并不是因为有免费借阅的机会而放弃了自购图书的意向,也可以发现,借阅图书的册次并不一定与放弃的购买册次相等或近似,从而使我们对公共借阅权的设立可作更深入的思考。以下所用的经济分析工具来自布鲁斯金格马所着的《信息经济学》一书。1.1潜在的多重价格与分段市场对于同一本书来讲,图书馆拥有的财力使其较之于私人购买者能支付得多一些,并且图书馆的图书为许多用户共享,其支付购买的边际意愿总和高于私人购买者购买的边际意愿。至于学生,其支付图书的意愿较低,因其财力使然。将市场可分为图书馆、私人购买者中有收入者、私人购买者中无收入者三个群体。市场上同一图书一般对不同消费群体实行单—价格。需求曲线亦被分为三段。如图1.1所示,在每一个分段市场上,价格都制定在边际收益MB等于边际成本MC这一点上,就可以实现每个分段市场利润最大化。由于市场对同一图书实行同一价格,而市场上消费者分为不同的支付意愿的群体,结果使支付意愿低的消费者——私人消费者几乎被排斥在市场之外。而图书借阅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不寻常的循环,即高需求分段市场的图书馆向低需求分段市场的消费者免费转让商品。此时再看前面之引述:“据英国学者统计,在英国的图书市场,平均每一册图书被私人购买,同时就有11册相同的图书被图书馆购买。”其情形恰如图1.1所示的执行单一垄断价格的图书市场将价格定在图书馆的支付价位上所导致的结果, 即市场上只有以图书馆为主购买书籍。因此,将私人购买图书的减少原因归于图书馆的借阅服务,至少是不全面的;假若图书馆不购买图书或不将图书予以借阅,在针对图书馆需求水平所定的单一高位价格下,不能从图书馆借阅服务中获取图书的读者都会自己购买所需的图书吗? 图书馆与私人购买者毕竟有不同的需求曲线。因此,说图书馆的借阅服务影响销售市场,至少没有考虑市场中价格对需求的调节配置作用。1.2 免费服务的影响将借阅图书册次与读者放弃购买的图书册次划近似等号,除了没有考虑到销售者在多重需求的市场实行单一垄断价格的影响外,还没有考虑到免费借阅服务自身的影响。如图1.2所示,免费服务刺激了一大批边际收益MB小于图书馆对其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MC的人使用图书馆。ABC区域是由于图书馆免费服务所带来的边际收益MB小于边际成本MC的净损失,BC段的借阅数主要由免费服务所引起,此部分的损失是由图书馆自身承担的,若图书馆不提供免费服务,则这部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也就不再存在,此部分的图书借阅者并非图书馆可影响转化的潜在图书购买者,销售者不存在失去这部分市场份额的问题。因此,这部分的借阅数也不能列入读者所放弃购买的册次当中。此外,图书市场购买需求的一部分,亦即销售册次的一部分,是由于图书馆免费借阅服务所起的推销作用引起的。图书馆将的作品普及到一定的读者群,从而使其获得知名度和阅读率,刺激进一步的购买消费行为。1.3公共借阅对销售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在非垄断性的竞争市场条件下,图书销售者不能将价格调至于市场均衡的水平;随着图书馆的越来越发达,服务日益完善,其借阅服务将影响销售利润。图1.3中,出版发行商在市场中实行单一定价,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在价格水平P上达成均衡。假设图书馆的借阅服务已经达到影响购买需求的水平,则需求曲线 D下滑至 D‘,出版发行商面临新的均衡价格水平 P‘,生产规模从Q必须下降到 Q‘、其利润水平总量下降。主张确立公共借阅权,即是试图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然而,判断借阅服务是否影响出版发行商市场销售利润,并将其作为是否设立公共借阅权的依据之一,应当立足于各国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英国的图书市场中,“平均每一册图书被私人购买,同时就有 11册相同图书被图书馆购买”,图书馆购书量所占市场份额甚高。而在美国,非图书馆购书量所占图书市场份额超过95%,图书馆的购书量所占图书市场的份额低于5%。美国自1973年以来,陆续有国会议员提出公共借阅权的法案,但都没有产生立法上的回应,不能说与此无关。中国公共图书馆1996年书刊外借册次为1.48533亿册次,中国图书市场 1996年出版图书112,813种,印数71.6亿册,公共图书馆全年外借册次占当年印刷出版图书总数的2.07%。1997年公共图书馆书刊外借册次为1.56852亿册次,当年中国图书市场出版图书120,106种,印数73.1亿册,公共图书馆全年外借册次占当年印刷出版图书总数的2.15%。而图书馆当年外借册次是基于图书馆历年馆藏总和的流通而产生的,所以此百分比还比实际比值高估了。中国的图书借阅服务对图书销售市场的影响不算大。所以对于是否设立公共借阅权,应当审慎考虑。2.公共借阅权——立法的均衡与市场均衡知识产权立法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也要保障公众获取人类文明的权利,同时,由于产权自身是包含有多方面权能的权利束,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产权立法也要使各行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处于一种种类、数量的相对平衡状态。而所谓竞争市场的均衡, 即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接受的价格水平与市场供给量水平,它将能支付某一商品的消费者和不能支付的消费者分开,同时也区分了能有效生产该产品的生产者和不能有效生产的生产者,从而达到社会有效的配置资源的状态。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干扰,这种均衡将产生帕累托最优,达到产出的社会效率水平。然而,市场并不仅仅是只存在竞争行为,还有诸多其它因素的干扰,往往导致“市场失灵”,即价格机制不能完全反映收益与成本;阿尔钦“产权范式”也强调产权不是静态的客体,而是一系列旨在保障人们对资产的排他性权威的规则,进而是维持资产有效运行的社会制度。如果要使市场均衡总量水平与产出的社会效率水平一致,必须要有立法的均衡,从而经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强制以“维持资产有效运行”,达到阿尔钦所谓政府强制与市场竞争的统一。公共惜阅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部分,其实质也体现了立法均衡与市场均衡的统一,亦即政府强制与市场竞争的统一。2.1 鼓励创造与维护公众获益着作权作品一般具有公共物品特性, 即在消费上是非竞争性的,可以使许多消费者获益,而着作权作品一旦提供出来,一般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作品使用付费的个人,或者排他的成本高到使排他成为不太可能的事。因而着作权保护制度只有确立着作权的排他性才能保证创作与发展的效率水平。公共借阅权规定只有图书才可授权他人或机构将其作品用于公开租借,并且有从公开借阅中获得报酬的权利, 即是加强所享有版权的排他性,从而提高收入,鼓励文化创新。图2.1中, R为的期望利润曲线,由于不是所有的消费者剩余都能转化为利润,所以创作活动中的期望利润小于边际收益。 MC为创作的边际成本,即每多创作一部作品所作的支出。MSB为社会边际收益曲线,其与边际成本的交点即是均衡点G,在G点上达到社会有效率的产出状态,需要时间t*进行创作。的期望利润曲线,亦即期望的边际收益曲线 R与边际成本MC的均衡点为 E,在E点上, 时间 t被用来创作作品,如图2.1所示, t 在数值上小于社会有效率的时间 t*,从而导致△EFG的消费者剩余未实现,即产生EFG区域所表示的净损失。而如果将 t 和 t*之间所有的时间都用来从事创作,潜在的消费者剩余就会大于所花费时间的边际成本,从而一方面可获得利润,另一方面社会效率得到提高,社会总产出与总支出得到增加。而要促使投入比t的时间进行创作产出,必须使其期望利润值提高,即使其从创作中获得的收益增加,达到此目的的一般方式即加强着作权保护。公共借阅权在信息市场的确立,亦可说缘于此。如图2.1所示,公共借阅权的确立,使预期收入增加,从R移至R‘, 创作时间由 t增加到t‘,社会的净损失由△EFG减至△E‘F‘G区域。事实上,多数国家在确立公共借阅权时即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本国作家收入偏低的情况。如英国当时做出的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职业作家由其着作所获得的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收入的一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情况。他们意图通过确立公共借阅权,增加收入,从而刺激文化生产,保证本国文化发展。随着着作权的加强,着作权人对作品的排他性控制加强,虽在一方面鼓励了文化创新,但是也会产生对信息商品的垄断控制 ,即在非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的着作生产者推动作品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产出低于市场均衡。其所获取的利润是以经济效率的损失为代价。因为边际购买意愿较低的消费者由于单一的垄断高价格而被排除在市场之外,即如图1.1“多重价格”中所说的现象。图2.2表示了因为公共借阅权保护加强所可能导致的垄断加强,而造成创造性产出量减少,进而造成社会净损失增加。MB为作品所产生的边际收益,MC为创作的边际成本。加强公共借阅权保护之前,着作权人利润最大的最初价格为 P,则确立公共借阅权之后,着作权人垄断性加强,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垄断特性将促使其提高价格至P‘,减少作品数量至 Q‘,从而导致社会的净损失ABC增加至△A‘B‘C‘。生产者通过限制产出使均衡价格上升,从而增加利润,这种情况下的市场均衡低于产出的效率水平。高的固定成本和生产的低边际成本,再加上着作权法的强化保护,使垄断得以产生和维持。为平衡公共借阅权这种加强垄断的负面影响, 防止在图书出版发行时就获得了高收入的畅销书再次获得高的图书出借费,而造成更大的贫富不均,各国便规定了付费的上下限。如英国规定,如果某种图书累计出借次数太多,付费超过5000英镑,则最多只付5000英镑。获得此项付费的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共借阅权的设立,由于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我们必须在鼓励创造和维护公众获益之间获得一种平衡。2.2 公共借阅权与借阅服务的外部效应所谓外部效应,即指商品的生产和消费不仅给直接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收益和成本,还给其他人也带来收益和成本。市场价格并不反映“强加”给社会其他成员的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结果是产出的效率水平不是低于就是高于竞争市场均衡。图书馆的借阅服务,不仅给广大读者提供免费获取或使用经过加工整理的有序化的文献信息的机会,而且具有传播人类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促进文化交流等社会收益,其正外部效应明显。而其负外部效应,即图书馆借阅服务提供者和读者未加考虑的社会成本,应当包括对图书销售市场的影响。政府对图书馆的资助,公共借阅权的设立,都是试图经由政府的调节,对图书馆借阅服务所导致的正、负外部效应作出反应。应当由正、负外部效应的力量对比来决定这种服务的社会效率水平是高于、低于还是等于市场均衡水平 。下图2.3为政府对图书馆的经费拨款资助的分析。图书馆借阅服务的边际社会收益为读者的直接收益加上对社会文化发展的正外部效应,读者借阅的边际成本MC为其获取图书信息的时间的机会成本,图中显示为 P元,则市场的均衡规模水平 Q低于社会效率水平Q*,两者差值为Q1;政府为使借阅服务达到社会效率水平,须对图书馆事业进行资助,从而使图书馆事业发达,服务效率提高,使读者在借阅上花费的时间机会成本降低P‘元,其与边际收益MB的交点,即新的社会均衡点,达到社会效率水平的借阅服务规模Q*。政府既要对借阅服务的正外部效应予以扶持,又要对其负外部效应予以限制,公共借阅权亦可说一部分由此而来。如下图2.4所示,借阅服务边际成本 MC,边际收益 MB,则市场均衡规模水平为 Q,但由于图书馆外借服务对出版发行商、的利润带来影响,使得图书馆借阅服务具有较 MC更高的边际社会成本 MSC,在具有边际外部收益MSB的情况下,社会效率规模水平为Q*,则市场均衡规模 Q超出社会效率规模Q*的部分为△Q2,这部分的服务由于边际社会成本MSC大于边际社会收益MSB而无效率。由于借阅服务负外部效应的存在,政府会通过法令、税收等途径减少此种服务的消费,降低其服务规模到社会效率水平,公共借阅权的设立,至少在这一方面来讲,对图书馆服务是一个限制,直接导致其经费的减少。如丹麦在实施公共借阅权之后,1975年公共图书馆法在修订时,就将公共图书馆的补助由30%降到15%。英国在提出用200万英镑作为公共借阅权的年度经费后,1980——1981年度的公共图书馆经费也被削减了15%。政府一方面因图书馆借阅服务的正外部效应要资助扩大图书馆借阅规模,另一方面因借阅服务的负外部效应也要限制其服务规模。这并非一个两难命题,要权衡的是正、负外部效应的力量对比。在上述两图同一的分析条件下,即表现为△Q1与△Q2的对比,如果一个国家中△Q2较之 △Q1相当小,则这个国家很可能不会确立公共借阅权;而如果△Q2远大于△Ql,即图书馆服务负外部效应远大于其正外部效应规模,很可能这个国家不会对图书馆进行资助,反而会加以限制,当然,这只是一种极端的假设。3.结语知识产权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立法的目的,并不是最大限度地去保护知识产权,而是寻求能使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条款,也就是在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与公众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谋求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立法或决策,是一个复杂的分析事实解决问题的过程,经济学提供了一系列成本——收益分析的研究工具来使这—过程科学合理化。*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成果————注释:罗全.法国扞卫作品租借权.编译自法国《书业周刊》.中国图书.2000.04.14.第6版刘伟,李风圣.产权范畴的理论分歧及其对我国改革的特殊意义.经济研究,1997陈传夫.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1〔美] 布鲁斯金格马着,马费成、袁红译.信息经济学.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9[美]布鲁斯金格马着,马费成、袁红译.信息经济学.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9, P11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出版社,1998.9参见1992年11月19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知识产权领域与版权有关特定权利的出租权、出借权指令》刘兹恒.西方公共出借权的由来、发展及问题.图书馆杂志,1993参见布鲁斯金格马所着《信息经济学》7.1垄断郭景仪.由国外图书公共出借权引起的思考.江苏图书馆学报,1996【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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