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尔有限公司谭华曹莫文上海贝尔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国有控股的现代化通信信息设备制造企业,年销售额近百亿,经营范围涉及程控交换机、数据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和接入网、多媒体设备等通信信息产品,是中国现代通信产业的支柱企业。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中国加入 WTO的时刻日益临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信息技术协议》等“入世”文件的实施,将使中国的通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是否据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与发展。作为高科技企业的专利工,注重的是专利能否给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带来经济效益和技术上的领先优势。专利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有效武器,运用得当则能攻善守,运用不当却往往会限制技术的推广应用,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所以要使专利武器发挥最大效力,就必须有相应的保障措施。上海贝尔的领导十分重视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由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公司的专利、商标等事务,从组织上保证了公司专利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布了《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和《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产品商标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公司专利工作的管理机构与工作任务、专利的产权管理、专利文献的检索和专利技术的实施等各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如《办法》第六条“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原则。”和第七条“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由公司技术总裁或总工程师领导,公司科研管理部归口管理专利事务工作;公司通过专利管理网络来推进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各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兼任本部门专利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专利的具体管理工作;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部门专利的责任人。”这两条就详细规定了公司专利管理机构的人事组合。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各科研项目的管理人员兼任本部门的专利联络员,这样就能及时了解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从而及时为最新技术成果申报专利。考虑到专利对公司发展的重大意义和hr部在员工考核方面的权威性,公司将发明人对专利做出的贡献纳入到hr部的考核之中,作为技术职务的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发发明人的积极性,使发明设计人在申请专利时有章可循,保障了公司和发明人双方的权益。规章制度的颁布使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有了依据和规范,但要让规章制度被公司员工真正熟悉和了解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我们深知专利工作是建立在企业科研开发实力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科研实力,专利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提高科研项目负责人的专利意识,让他们明白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申请对于科研开发的重要性就成了我们工作的一大重点。我们没有搞大规模的培训,而是以项目组为单位,用较为轻松的谈话方式与科研人员进行沟通,让他们明白专利对于公司、对于他们个人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今年6月,我公司发明了一种实现互联网拨号上网业务旁路的方法,与已有的两种旁路技术相比,这种新的上网旁路方法在不改变现有电信网结构和对现有网络设备不作技术改造或升级的前提下,利用电话交换机自身的能力,彻底解决由INTERNET拨号上网业务引起的对电信网造成的拥塞难题。这项技术无论从新颖性、创造性还是实用性的角度都达到了发明专利的要求,属于解决“技术难题”的创新之作。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得知后,及时与该项目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帮助他们分析了公开这项成果和对这项成果申请专利两者各自的利与弊。由于这项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法,如果不申请专利而直接公开,虽然可以显示出公司在这项技术上的领先地位,但行业内的专业人员经过一定努力就可以知道其工作原理从而进行模仿;如果申请专利,则可以限制竞争对手采用同样的旁路技术方法进行拨号上网。两相权衡,我们建议该项目组申请专利以更好地保护这一成果,让这项新技术为公司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最后项目组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向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现在这项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这件事在公司造成很大反响,广大技术人员的专利申请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由此可见,在企业的专利工作中也要形成“模范效应”,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了专利申请的成功事例,就会有新的专利申请不断涌现。在企业领导、科研人员和专利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的专利申请情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1997年我公司只有两件专利申其中发明申请1件、实用新型申请1件;到1998年则提高到有6件专利申请,其中发明申请3件、外观设计申请3件;到了1999年专利申请数量有了质的提高,全年共申请了36件专利项目,其中发明申请24件、实用新型申请9件、外观设计申请3件,虽然在数量上与国外同行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在国内同行业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今年上半年我公司又有15件专利申请被受理,其中发明申请6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企业专利工作千头万绪,加之我公司这方面起步较晚,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专利申请如何与项目开发同步、如何使公司专利发展战略与本公司的研发、市场战略连为一体等。因此,下一步我们将重点考虑上述问题,力争使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向更深层次迈进。【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