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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科研成果的开发人员应享有何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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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56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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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丽苹问:我是一国有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今年我研究所成功地完成了一个大型科研项目,我是该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之一。请问,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该科研成果,我个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答:您提出的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可以说,它也是许许多多象您一样身份和情况的人所共同关心的。在依法确定您个人对该科研成果享有的权利之前,首先应明确的是您和您单位之间就该科研成果所形成的关系。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就您所说的情况看,您参加并完成的科研成果显然是一个职务成果,您的身份为职务发明人。我国法律规定,对职务成果,发明人单位享有所有权,即您所在单位可以行使对该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实施该成果、转让该成果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等,而作为一个职务发明人,则不能享有对该成果的所有权。但是,发明创造毕竟是人的行为产生的,所以,为了鼓励职务发明人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我国法律规定了职务发明人应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总体上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精神性权利,另一方面是财产性权利。职务发明人的精神性权利主要是指在涉及该技术成果的有关文件中,有权要求写明自己是发明人,该权利也就是署名权,这种权利是永久性的,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财产权利则规定得多一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进步法》都有这方面的规定。1999年3月23日,科技部等部门又联合作出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较之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职务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奖金和报酬的比例及金额都比《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得要高,而且《规定》还赋予了职务发明人一些新的财产权利。根据《专利法》及该《规定》,您作为职务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如下几项:1.有获得物质奖励的权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后,单位应对发明人发给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2.有获得科研成果使用及处分收益的权利。根据《规定》,您及该科研成果的其他职务发明人在单位许可给他人实施该成果或转让该成果所获得的使用费和转让费中,可以提取不低于20%的报酬,单位自行实施该成果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的,您及其他职务发明人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内,从其年净收入中,可以获得不低于5%的报酬,或参照此比例,获得一次性报酬。单位如采取投资入股的形式对该成果实施转化,您及其他职务发明人也可获得不低于该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的20%的股份的报酬。由于这些报酬是属于全体该成果的职务发明人的,您与其他职务发明人之间也有一个报酬分配的问题,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分配方式,不过《规定》中强调,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报酬的份额不得低于报酬总额的50%。【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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