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hr局路贺本问:最近国家工商hr局商标局又认定了一批驰名商标。我公司有一注册商标想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不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办理申请手续?应当提交什么证明材料?1999年12月29日, 国家工商hr局商标局再次认定了砧件驰名商标。至此,从1989年商标局认定“同仁堂”为第一件驰名商标开始,经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总数达153件。根据《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申请的,首先其商标应当是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也就是说、在中国已经核准注册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件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即使其在中国非常驰名、也不可能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第—,申请人应当有法律诉求,证明自己的商标权益遭受了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对驰名商标实行被动保护。只有在商标注册人认为其驰名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并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驰名商标的损害可以来自多个方面,既可以来自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假冒、侵权和抢注、也可以来自在非类似商品上的复制、模仿和翻译,还可以是被他人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企业商号和营业标记去使用或登记注册等。如果一商标仅遭受一般的侵权假冒行为的侵害。且侵权假冒行为可以通过商标法律加以制止,即使该商标非常知名,则该商标不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第二、申请人应当证明自己的注册商标在中国已经驰名。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对于商标的知名度,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②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及其在国内同行业的排名;③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④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⑤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⑥商标在国内及国外的注册情况;⑦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据此,申请人应当提交上述证明其驰名的证明材料。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商标局依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适时认定驰名商标。【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