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离职员工有矛盾竟在网上发布“网络通缉令”———“最近经常有一名IP:XXX的网络歹徒到育教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138XXXX6046机主所为,该歹徒的电子信箱是:XXXXXX,作案电话是XXXXXXX,曾用电话是XXXXXX,警方从即日起协同有关部门准备抓捕……”这则《网络通缉令》中要抓捕的“歹徒”,坐上了市一中院的法庭,与所有歹徒不同的是这名“网络歹徒”并不是出庭受审,而是起诉发布这则通缉令的“育教网”侵犯名誉权。被“网络公安局”通缉的原告高先生说,他曾是“育教网”的一名“网络”,因为被拖欠工资通过劳动仲裁他和“育教网”解除了劳动关系。去年12月6日,他上“育教网”时发现,该网站的弹出窗口发布了一则《网络通缉令》,这则配有一枚大警徽的《网络通缉令》中,提供的破案手机号码、IP地址、电子信箱都是他的个人信息,甚至连高先生老家的电话号码、读大学时宿舍的电话号码全公布在这则《网络通缉令》中。通缉令中还使用了“歹徒”、“抓捕”、“作案”、“缉拿”等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并且冒充国家公安机关的名义,对高先生进行“通缉”。高先生认为“育教网”上发布的这则“通缉令”严重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一审法院认定“育教网”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在“育教网”上向高先生赔礼道歉,如果被告拒绝,每少赔礼道歉一天向高先生支付600元,并赔偿高先生精神抚慰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