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却了解到,由于目前国内多达上百家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多数彼此互不“认账”,电子签名离畅通无阻地使用还距离遥远。所谓电子签名,就是签名人认可的电子形式的身份。法律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由依法设立的CA提供第三方认证,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可靠。致电多家银行,询问同一客户可否在各银行共用一个电子签名,银行工作人员的回答异口同声:“不可以”,只能采用每家银行自己提供的数字认证。一个身份,要用好几张“身份证”才能证明,电子签名的重复认证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成本和管理上的负担。个人消费者要申请网上银行等业务,平均向每家银行支付的认证证书成本、使用年费等费用都要百元左右。而同一家企业在申请网上银行、网上办税等业务时,也必须向各个机构分别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为每一张证书交纳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费用后,才能使用相关服务。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委员梁春晓表示,重复CA认证的根本原因,一是一些部门单位各自率先应用了CA认证,形成了条块分割的局面;二是缺乏统一的机构监管。如果不同部门采取不同的认证机构,同一企业就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针对不同部门反复进行CA认证。处于不同CA认证下的企业之间,如果没有合作认可,甚至无法进行电子商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