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免费上网,却多收了36元的信息费,近日,杨连弟将网通公司起诉到法院,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杨连弟称,他在一次超市购物时得到了一张网通公司的免费上网卡,卡上很显眼地写着“拨打96613可免费上网”的字样。杨连弟在使用该上网卡一个月后去交费时,却发现除了正常的上网通话费外,还多出了一项36元的信息费。为搞清原因,杨先生找到网通公司的网络运营商进行核实,网通公司核实后称,杨连弟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不是用来免费上网的,正确的应该是112。与此同时,杨连弟发现在上网卡下方有一行小字写着“拨打96612免费上网”,而96612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正是112。因此,杨连弟认为这种行为是不符合程序的,是一种欺诈行为。由于这笔信息费将有一部分返还给网通公司,而且交费收据上有网通公司的盖章,故杨连弟决定起诉网通公司,要求其赔偿这笔不应收取的信息费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