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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域名之争引出法学争议 是否在保护范畴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3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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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题一:315域名是否应该在保护范畴?主持人:随着网络进入人们的生活,域名一词我们已不再陌生。从抢注奥运健儿的姓名,到的315域名之争,人们讨论最多的话题当属谁有权注册某些具有特定含义的域名了。据说,我们国家对某些域名是进行预留性保护的,不允许随意注册,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提起“315”的第一反应是与消费者权益相关,如果把“315”注册成为域名,是否属于被保护的范畴?宋绍富:在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在对重要域名进行预留性保护时,主要针对的是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域名。尽管我国法律对什么是“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域名”并没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于“315”域名属不属于预留保护范畴,其衡量标准还应该看“315域名”是否是涉及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域名。在许多人的心目中,“315”成了一个具有某种公益色彩的名字。但是,尽管它带有一定的特殊含义,但它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不应属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范畴,应该允许人们自由使用。范伯松:《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即可投诉。但法律上没有规定,有了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只属于可以投诉的范围。一个着名例子是丁磊注册的163.com,虽然163是人人皆知的中国电信的上网号码,但由于163是一个人人都可以使用的数字,不是一个注册商标,注册163当然是合法的。合法抢注的163.com给他带来了巨大的财富。王磊:中消协无权要求这一域名,因为按照《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既然厦门该公司申请并已经注册了,它就合法享有这一域名。汤敏煌:从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对域名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预留范围的,二是他人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的。我国域名注册的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对重要域名进行了预留性保护时,针对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域名,主要如政府机构和地域词汇。而“315”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数字组合,虽然带有一定的公众权益色彩,但仍然是允许自由使用的范畴,而不属于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预留范围。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00年“3.15”期间推出的《3.15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3.15标志》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以消费者协会的名义,许可企业使用该标志,对优质商品及其服务是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这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证明商标的规定,而且这一标志也已被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熟知和认可。因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完全可以作为“315”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主张自己的合法的在先权利。-议题二:本案中315域名是否属于恶意抢注?主持人:一家与消费者权益无任何关系的企业抢先注册“315域名”是否有恶意抢注之嫌?宋绍富:我们首先应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域名保护的对象是什么;二是如何界定“恶意”。从表面上看,域名保护的对象是该域名的合法持有者,但从深层次看,它保护的是域名持有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如果一方对一个域名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益或者说在先民事权益,那么,此时,另外一方抢注了这个域名,显然就属于恶意抢注。反过来,如果只是抢注了一个没有明确权利归属的名称,就不应被认为是恶意的。范伯松:本案中的www.315.com.cn域名算不上恶意抢注,www.315.gov.cn的注册时间比www.315.com.cn早,虽然“315”是公众心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言,但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给“315”这几个数字特殊的保护,而且“315”也不是一个商标,国家工商hr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未申请其他类别或级别的域名预留等行为。“315”是一个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数字,故,www.315.com.cn的注册是合法的。王隽:如果涉案公司注册“www.315.com.cn”是为了出售牟取不正当利益,那么可以认为构成“恶意”,但却不存在“抢注”的问题,因为我们主张的是商业性机构均不应在其中国域名中使用“315域名”;同时,上述域名的注册不会阻碍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消协或者消费者权益保障研究机构注册“www.315.gov.cn”、“www.315.org.cn”、“www.315.ac.cn”等等域名。刘红宇:是否构成恶意抢注,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进行裁定。就目前情况看,www.315.com.cn域名的注册不符合恶意抢注行为。汤敏煌:无论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裁决,证据都将成为认定是否恶意抢注的关键。现在“315.com.cn”的注册公司正在利用网站经营正规业务,不好判断是否属于恶意注册的情形。中国消费者协会如果已经获得了“315”注册商标权或申请认定了对“315”驰名商标的保护,都将会使其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王磊:不属于恶意抢注,简单来说,就是合法不合理。主持人:既然合法,为什么又不合理呢?王磊:说它合法,在程序上:根据我国有关网络域名的管理规定,厦门这一公司能将www.315.com.cn注册成功,说明这一网址不是信息产业部所保护范围之类。在实体上:这一个域名不含有国家规定的禁止性内容,所以,厦门公司这一域名并没有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更不存在对其他主体的利益的实际损害。说它不合理,因为该域名毕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丝毫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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