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评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据“管理规定”,非传统新闻单位设立新闻网站,这个单位应该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ICP,而且至少要有两年的运营历史。这一条规定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具体实施的呼应。第三,对于设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机构的非传统新闻单位,“管理规定”对这类单位资质条件要求较高。“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非传统新闻单位申请设立新闻网站,“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这一规定是出于对于提供信息服务机构必须有一定的信用度的考虑。信息服务最为关键的是信息真实性,虚假信息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极大的。而对于企业这个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要设立从事信息服务的机构,必须考虑到它设立当中的赢利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这与提供信息传播服务这一带有公益性的活动有冲突,即说企业设立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机构,存在着诚实信用风险。“管理规定”用高额注册资本金来试图获得企业从事类似活动的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