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十部委联合制定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方法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8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北京11月14日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14日正式发布,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投资者人数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作出规定,为创业投资企业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提供法律依据;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管理顾问机构作为“经理”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为实行委托管理提供法律保护;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实行承诺资本制度,若承诺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到位资本只需1000万元,其余资本可在未来5年内补足。“由于创业投资企业在设立、投资运作和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上均具有区别于加工贸易类企业的不同特点,有必要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来为之提供特别法律保护。”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通过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事先约定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为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提供法律依据。根据《办法》,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从已实现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管理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为建立对管理人的业绩激励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设立有限的存续期”,存续期一到即可清盘,从而有利于建立起对管理人的风险约束机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据了解,《办法》是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十部委联合制定的。

 

相关新闻

考证~有好东西推介啦~
关于资格考证学习资料众筹的通知
“证券投资分析”考试心得体会与建议
考试心得分享
成功没有捷径,努力才是王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六部分 参考法规目录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五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四部分 证券投资分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三部分 证券交易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 第二部分 证券发行与承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我国首部电子银行法近期出台 加强风险控制
雅虎被诉传播虐待儿童图片 遭索赔千万美元
金融资料频传遭窃 电子商务市场损失巨大
BSA欲在华开辟反盗版新路 打击教育两手兼施
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对用户停机须提前告知
界定网络盗版
企业屡遭域名注册商骚扰 CN域名是否要保护
美高院判P2P公司为盗版负责
‘克隆网站’频现 银行推出安全证书克敌
Google在美遭到起诉 网络广告涉嫌点击诈骗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