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立项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有关机关和相关市场主体按照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的应用科学技术发展目标,以及自身对科技的需求,就某项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开发项目进行立项的活动。随着技术竞争的全球化日益加剧,在应用科技领域,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领先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将会显得毫无意义。如何促使我国的应用科技成果在专利制度下得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我国近几年比较突出的问题。认为,要提高我国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专利战略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在应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就应该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点粗浅的探讨。专利战略是一种谋略,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科技项目立项过程中,即在准备申请、或审批阶段,就要从专利战略角度来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通过专利文献检索,了解拟立项技术的相关技术所处的发展阶段等重要信息。2. 根据专利文献的检索情况,比较现有的各种技术方案,考虑是否立项。3. 对需要立项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制定自己的技术开发路线和专利战略。以下分别从这几个方面予以论述。一研究拟立项技术的各种重要信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科技项目申请的准备阶段就要从不同角度检索己公开的各种文献,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以提高发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专利文献具有检索方便、快速而且全面的特点,是一种世界上公认的最重要的检索文献。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首先要通过检索专利文献,了解拟立项项目相关技术所处的发展趋势、可能应用的领域和竞争对手的研究开发动向等信息。1. 专利技术的生命周期分析及相关对策通过对专利申请数量或者获得专利权的数量与时间序列关系、专利申请企业数与时间序列关系等的分析可发现,某项技术在理论上遵循周期性变化。1一般而言,技术周期可分为四个阶段:1)技术引入期:在此阶段,专利数量较少,这些专利大多是属于原理性的基础专利,由于该技术市场前景还不明确,研究与开发此项技术的单位会比较集中,其专利一般也为基础性的专利,一般申请或者授予的是发明专利而很少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技术发展期:随着人们对该项技术的应用市场开拓,技术会不断地发展,参与研究的企业会越来越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会有大幅度提高,而且申请人范围会相对扩大;3)技术成熟期:在此阶段,从专利文献上会表现出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明显减少,实用新型专利有所增加,外观设计专利有大幅度增加,专利申请人数量会减少;4)技术淘汰期:由于技术的“新陈代谢”或其它原因,技术趋于被淘汰的地位,这时反映在专利文献上可能就会是年专利申请量和申请人的数量明显减少。一般而言,只有在技术生命周期处在技术引入期或技术发展期时,我国政府科技项目计划部门才可把此项技术列入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上。对于某项处在成熟期或衰退期的技术,一般不应由政府科技计划部门列入计划,而且对于处在此时期的自主科研课题,需要国家资金支持的,也应不予批准。对于以盈利为目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开发机构,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对处在技术引入期、技术发展期及技术成熟期的技术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立项研究,但对处于技术淘汰期的技术则不应采取自己立项研究的模式,而可采用其它方式获得相关技术或者转而开发可以代替的技术。2. 专利技术发展及动态研究通过对专利文献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可以确定该领域的发展重点或发展趋势。如:在对某一技术领域的前沿技术进行分析时,取涵盖该技术领域的各IPC(International PatentClassification)分类号中历年申请量或授权量的前数十个 IPC小组资料进行排名。通过对这数十个IPC小组排名并综合各个IPC小组专利申请量与时间的序列关系进行分析研究,一般认为随着时间推移发明专利申请量不断增加的IPC小组所代表的技术是相关技术领域的活跃技术或有发展前途的技术;而那些随着时间推移申请量不断减少的技术是趋于成熟或向衰老转化的技术——并没有继续立项研究开发的价值。3. 竞争对手情报分析通过对专利文献中的申请人、发明人及其所申请专利的相关领域等相关信息的分析,不仅可以得出相关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和他们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各阶段核心技术的发展变化,而且可以得出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以便于制定本单位的hr战略、专利战略,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二比较现有的各种专利技术方案,考虑是否立项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再进行具体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技术方案的新颖性检索,考虑是否立项以及制定何种技术获得方法。一般而言,通过专利文献中检索到的相关技术方案与拟立项的技术方案相对比的表面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相同;二是完全不同;三是表面上有相同的部分,但并不影响科研项目实质新颖性;四是实质上有相同的部分,但表面上却有许多不同之处。就当前的审批制度而言,与上面的结果相对应,对项目的立项与否的结果可能有如下情况: 一是不批准;二是批准;三和四则有可能批准也有可能不批准。但从专利战略的角度看,这种判断的科学性是值得商榷的。在申请专利检索或者科技查新实际操作中,由于检索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对每一科技领域都有很深的了解,检索词或查新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项目申请者)提出,委托人提供的检索词或查新点不一样,其效果自然也不一样。换言之,即使项目申请者明知通过某一检索词可以检索到申请项目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专利技术方案,但在委托专利检索机构的工作人员查新时却告知其它的检索词,使其申请的项目能得到批准,但项目做完以后却得不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谈不上保持自己技术优势。认为,从专利战略的角度看专利文献检索,仅有专利文献查新机构的查新报告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比较全面的各种专利技术的对比分析,特别是对现有的专利技术保护范围的分析。这种工作与专利局审查员的工作差不多,显然目前查新机构的工作人员还不能完全胜任该项工作,而只能由掌握了专利基础知识(至少要熟悉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保护范围及技术特征构成等专利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员在查新结果的基础上通过仔细的对比研究才能完成。通过这种具体的对比分析研究之后,对具体项目而言应存在如下几种结果:一是决定批准立项;二是决定修改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立项内容;三是决定先与检索到的专利权人协商能否获得专利许可,如果实在协商不成,再决定自己开发立项;四是决定不予立项。以下分别谈谈出现这些不同结果的情形。1. 予以立项。在立项过程中,通过专利文献检索,发现自己的拟立项课题的技术方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他人的专利与之相同或相似,有可能是前所未有,或者有可能比现有技术有较大的实质性进步,独创性非常高,对解决某一问题很有实用价值,并且具备开发该项技术条件的,应考虑予以立项。2. 重新考虑立项项目。通过检索专利文献,发现自己所拟立项课题的技术方案己经有人获得了基础专利或者形成了专利网时,就应该考虑是否要根据情况更改所立项目技术方案,改变技术开发方向或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继续改进和发展。这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原项目是属于开发周期长,耗资大的大型科研项目,虽然已有在先的基础专利,但自己有能力更进一步完善或者改进该专利技术的,则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改进别人的专利技术,力争开发出更进一步的小专利技术或者是从专利技术,其目的是建立包围他人基础专利的专利网。立项开发技术的目的就是迫使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使用自己开发的改进专利时与自己达成交换。此时的科技项目可能就不应该是耗资巨大的宏伟构想型项目,而应该是在别人的基础专利技术上进行精雕细凿的项目,有利于节约科研成本。2)如果别人已在其基础专利上布置了外围专利网,而自己依然认为有实力去开发更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时,就应该仔细研究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寻找专利网的“空隙”技术,集中力量撕破他人的专利网。这时科技项目立项就要严格针对其专利网的突破口而论证技术开发策略。实践证明,只要坚持发掘,“空隙”技术是会取之不尽的。海尔集团在计划开发微型洗衣机时,就通过专利文献检索,发现国内已有部分专利,但是该集团技术人员发现他们的专利网不够严密,有“空隙”技术可开发,就改变了原来的计划方案,直攻“空隙”技术;开发成功后,及时申请了十多项专利,又构成了自己专利保护网,使其得到了最佳经济效益,并保持了技术优势。3. 先谈专利技术引进,再考虑立项。通过检索专利文献,发现自己拟开发的技术方案已经被别人申请了专利,并且结合自己的情况,发现自己没有实力去突破别人的专利保护,或者认为突破这种保护所需要的代价太高,并不经济时,就有必要通过专利文献上的信息找到专利权人协商取得专利许可。如果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费用要求太高,甚至高于自己开发同类技术的成本时,再考虑自己立项开发,但此时的立项项目的技术方案相对以前申请项目的技术方案而言就更有针对性。如果与专利权人协商顺利,则采用引进——吸收、消化——创新的模式,此时,原申请的项目无需立项。湖南某hr公司计划组织一批专业人员开发某网络产品,但通过专利文献检索后,发现该网络产品的相关技术已被意大利一公司申请了中国专利,公司先派员与之联系,觉得该专利权人的开价远低于自己开发相关技术的成本,遂决定在引进他们的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再改进、提高,以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技术优势。4. 不予立项。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己有人取得了要立项研究的技术方案的专利权,而且该项技术已进入衰退阶段,则该项目不应被批准立项;还有一种情况,申请立项的项目构思很奇特,在专利文献中很难找到与之相关联的技术支持,也缺乏明确的应用性的,认为,对这样的项目也应该不予立项。因为任何创新都是在一定基础上的创新,如果只是人们凭空想象的创新,在应用科技领域是很难真正应用实践的。美国有人对技术创新作了一次调查:“不重视专利信息,凭空构思,只有1%-3%的方案能够成功。”三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技术开发路线,拟定专利战略通过上面的分析,能够进入实质性立项阶段的存在于上述的关于新颖性检索情况的第1、2、3种情况(实际上,第3种情况即使与专利权人协商不成,自己要开展科研,也可以并于第2种情况)。在项目基本确定以后,选取什么样的技术路线、专利战略对是否能打赢专利战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可以将此比作是决战前的战略部署,因为一旦某一项目确定下来,就伴随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如果不在资源投入前作充分的战略部署,就有可能在现代的专利战中失利。我国需要一些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技术,即需要集中力量开发一些如上述第1项或者是处于技术引入期的技术,以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通过解决在开发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整个科技界的创新能力。这时的技术路线是属于开拓型的技术开发路线,所要采取的专利策略一定要强调保护核心技术和避免被别人罩上外围的专利网。至于上述第2种情况或是处在技术发展期的技术开发所采取的跟踪型技术开发路线,在今后比较长的时间内都将会是我国大部分技术领域所要采取的技术开发路线。实际上,我国采用这种技术开发路线己经有比较长的历史,但得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却很少。“863”计划10年的研究成果有1 200项,取得的专利才244项。4且并未摆脱引进——吸收——再引进的怪圈。而日本二战后也采用了跟踪型技术开发路线,但1986年日本特许厅就总结出了这样的结论:美国的专利申请量低于二战前,日本的专利申请量却是二战前的10倍以上;美国的小改进发明专利比日本少得多以致不能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输出不振;日本的小改进专利却飞速发展,产品质量得到提高,输出形势大好。5这里日本就是采取以小专利包围美国基础专利的专利战略美国如果要进一步改进产品性能不被日本公司起诉侵权时,就要向日本公司提出专利许可的谈判,这就使日本公司达到以小改进专利胜美国的大基础专利的目的。我们应该学习日本的专利战略经验,跟踪时力求有所突破,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合适的专利战略,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后发制人。专利战略的观点尽管在学理上较早就有所探讨,但在实际的应用科技项目立项中,却只有很少的单位在应用专利战略,这还需要学术理论界和应用界进一步紧密合作,以打赢我国面临的日益激烈的国际化专利战。□注释:1杨武:《技术创新产权》,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第21页2陈燕:《企业专利战略及其在电动汽车行业中的应用》,华中科技大学200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3、5戚昌文邵洋:《市场竟争与专利战略》,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分别自第167、16页4任林杨志强:《国家重点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研究》,中国科技,1999年第1期,16 页【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