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由旅行社提供的航空、铁路、公路、轮船等旅游交通服务;
2.享受领队、全陪和地方导游员组织的全程和地方的旅行活动和导游服务;
3.享受由旅行社提供的一定标准的住宿、餐饮、文娱节目及其它服务;
4.享受不交纳旅游所在地政府征收的地方税的权利,此种地方税均由旅行社负责交纳;
5.享受对旅行社提供的木符合规格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进行投诉的权利;
6.有时还享受技旅游协议书规定由旅行社投保的旅游期间人身、财产的保险和索赔的权利。
(二)旅行社的职责
旅行社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组合旅游产品并销售旅游产品,按旅游协议书规定兑现承诺的各项旅游服务,即完整地实施旅游计划。
1.按照旅游者选定的路线,为他们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宿、交通、游览、娱乐等服务;
2.为旅游者提供对口的翻译、导游人员;
3.保卫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4.为旅游者提供有关的委托代办服务;
5.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听取旅游者的批评、建议,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章违纪行为;
6.接待、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必要时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