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居在中国湖南、贵州、广西3省区相毗邻的广大地区,人口1425100人。
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湖南省湖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毗邻。
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由古越语发展而来,侗语以贵州锦屏南部侗、苗、汉等民族杂居地带为界,分成南北两个方言区,北部方言受汉语影响较多,吸收汉语语词和语法形式较多,南部方言则基本保持了古侗语原貌。南、北方言又主要以语音差异为依据,各分3个土语。两种方言虽有差异,但同源词平均超过70%以上,语法规则基本一致,操不同方言的人接触一段时间就能通话。1949年前,侗族没有文字,民间流行汉字记录侗语。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侗族文字的创制工作,经语言工辛勤努力,1958年,在贵阳召开的有侗族代表参加的侗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上,通过了《侗文方案(草案)》,从此,侗族人民有了自己的文字。它是采用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
侗族源于古代“百越”族系,由秦汉时期的“百越”的一支“骆越”发展而来,到了魏晋南北朝以后,属于“骆越”的部落泛“僚”,唐宋时期“僚”开始分化,侗族从中分离出来。关于侗族是否现分布地区的原住居民,学术界有多种说法,有的认为侗族是土著居民,有的认为侗族由外地如两广、江西、浙江、福建等地迁徙而来,有的认为侗族以土著居民为基本成分,融合了别处迁徙来的民族,目前尚未有定论。侗族大概在唐宋时期成为单一民族,其居住地在唐代称“溪洞”,唐王朝在此地设置了州郡,任命当地大姓首领为官,没有派兵驻守,此后,在宋、元、明及清朝初期,统治者基本沿袭了唐朝以来的土官“羁縻”制,明朝出现了“土流并存”的统治局面,到了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侗族居住地才基本纳入了流官的统治范围,土司制逐渐废除。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在侗族地区推行了保甲制。其社会发展据史学家研究,有的认为在唐代以前仍处于原始社会,在唐代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有的认为其在唐代前已经过了奴隶制社会,然后进入封建社会。鸦片战争后,侗族地区和我国其他地区一样也沦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解放后,和各民族一道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侗族社会内部某些氏族组织残余,例如以地域为纽带具有部落联盟性质的“合款”,仍普遍存在。每个氏族或村寨,皆由“长老”或“乡老”主持事务,用习惯法维护社会秩序。“合款”分大小。“小款”由若干毗邻村寨组成,“大款”由若干“小款”联合。“小款首”由寨内公推,“大款首”由“小款首”商定。共同议定的“款约”必须遵守,款民大会是最高权力组织,凡成年男子均须参加,共议款内事宜。这种组织一直保存到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