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
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的宗旨经及要求
(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的宗旨(务必记住)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为宗旨。
外国人入、出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该法。
(二)对外国人入出境的要求(记住1—4条)
1、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2、外国人入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和监护。
3、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其有效证
(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其职责(记住)
1、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
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的机关,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2、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的职责
(1)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有权拒发签证、证件;对已经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2)公安部和外交部在必要时,可以改变各自授权的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3)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4)公安机关外事民警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外国人的护照和其他证件。外事民警查验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的责任
(二)外国人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及其种类
护照的含义见本章第一节。护照载有“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字样,由公民所在国的外交或公安机关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