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藏族现有人口459万(1990年),
族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及青海海北、黄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土藏族自治县以及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
藏族有自已的语言和文字。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卫藏、康方、安多三种方言。现行藏文是7世纪初根据古梵文和西域文字制定的拼音文字。10世纪到16世纪,是藏族文化兴盛时期。
历史
据考古发现,作为青藏高原的土著民族,自旧石器晚期、新石器时代,藏族的先民正生息于这里,至今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藏族自称“蕃”,少数又称“堆巴”、“安多咭”、“嘉戎哇”等。而自隋唐以来,藏族这一称谓在汉文史料中变化较多。先称附国,后谓苏毗、女国等,继有吐蕃、乌思藏、土伯特、唐古特、卫藏诸称。这些称谓是不同时代的产物,其地域也有区别。史载,西藏山南地区最早由氏族成员组成牦牛部,后由雅袭部落于公元6世纪称雄当地诸部,并最终由该部首领,称“赞”,即松赞干布赞普于7世纪初统一整个西藏地区,定都逻娑(今拉萨)汉籍称“吐蕃”。松赞干布与唐朝通好联姻,从长安娶文成公主,接受唐朝封号,密切了唐、蕃关系,促进了藏汉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的交往。此时正值中原的唐朝时期,吐蕃与唐朝的接触日益频繁。战争、贸易,尤其是吐蕃赞普与唐朝公主的两次联姻,加大了吐蕃与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认知,从而为元朝时西藏地方归属中国版图埋下了伏笔。元朝在藏族地区设置由中央管理的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理包括西藏在内的全部藏族地区。明朝对西北、西南藏族地区除设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外,还承袭元朝土司制度管理;并在西藏地区设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又先后在藏族地区分封三大法王和五个王爵。清朝在中央设置理藩院,管理西藏、蒙古等地事务。对西藏地区,正式册封了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达赖喇嘛(1653年)和班禅额尔德尼(1713年)并任命驻藏大臣(1728年)会同地方办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民国历届政府都在中央设有管理蒙藏事务的专门机构。1934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是中央派驻地方的专门机构。为反对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近百年来,藏族人民和全国各兄弟人民一道同帝国主义者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为祖国的统一、中华民族团结做出了贡献。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西藏地方与甘、青、川各地区的藏族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此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建设道路。